
6月26日,廣義省內務廳廳長謝功勇表示,已向省委組織部、各廳局及省人民委員會下屬單位發出公文,要求核查並報告必須根據(原)昆嵩省人民議會第23/2025號決議退還補助款的幹部、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及勞動者名單。
“按照該決議發放補助並無錯誤。但明確規定,這項政策僅適用於從(原)昆嵩省到廣義省省會(合併後)工作滿12個月的幹部、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及勞動者。”謝功勇解釋道。
截至目前,內務廳已確定1630人中有416人屬於須退還已領補助款的對象。
內務廳要求各機關單位繼續核查該名單,補充完整的退還原因信息,並及時更新已繳入國庫的款項變化情況。
對於其餘1214人,內務廳建議各單位繼續檢查確認是否還有不符合政策享受條件的情況。
若屬於須退還範疇,各單位須註明原因並按模板更新;若仍符合繼續享受政策的條件,也須予以確認以便管理。
內務廳的文件還強調了各單位負責人在核查和報告中的責任。
單位負責人須對須退還補助款名單的準確性承擔全部責任。
若存在不符合條件但未被列入追繳名單的幹部,相關單位將被追究責任。
在核查的同時,內務廳要求各機關單位迅速收回已發放的款項並繳還國家財政。
(原)昆嵩省人民議會第23號決議
2025年6月24日,(原)昆嵩省人民議會頒佈第23/2025/NQ-HĐND號決議,規定對合並後到廣義省政治行政中心工作的幹部、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及勞動者的扶持政策。
根據該決議,符合條件的每名幹部、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及勞動者一次性獲得2500萬越南盾的安置費,用於在新工作地穩定生活和工作。
對於公立事業單位的勞動者,最高補助為每人2500萬越南盾,由單位負責人決定。
該決議還規定,享受政策的人員必須在廣義省政治行政中心工作至2026年6月30日。
若在此日期前離職,須退還已領補助款,但客觀或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