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8日,峴港市人民委員會已向峴港市人民議會提交決議,提議在保持現有10個鄉原狀的基礎上成立10個坊。
這是完善檔案提交有權機關決策的重要步驟,以滿足城市發展的要求。
據峴港市人民委員會的呈文,擬升格為坊的10個鄉包括:和旺、和進、巴拿、大祿、奠磐西、戰壇、山峰、三英、南福和昇平。
成立坊的工作在保持現有鄉的自然面積和人口規模的基礎上進行。
有權機關決策後,峴港市的自然面積和人口規模不變,僅調整鄉級行政單位結構,減少10個鄉,增加10個坊。屆時峴港市將擁有33個坊、60個鄉和1個特區。
據峴港市人民委員會稱,在制定方案過程中,各地方已全面審查人口規模、經濟結構、非農勞動力比例、交通基礎設施、教育、醫療、環境和城市化程度等標準。結果顯示,全部10個鄉基本滿足現行規定中成立坊的標準。
在10個鄉組織徵求居民意見的過程中,在總計114097戶中,有108599戶參與意見反饋,佔比95.18%。其中,108038戶同意成立坊的方案,佔99.48%,548戶不同意,佔0.51%。
據《青年報》此前報道,根據峴港市城市組織方案,該市目標到2030年全面達到中央直轄市行政單位標準,依據第112號決議規定。
21個鄉被定位為新發展城區以達到升坊標準,其中3個鄉屬於原峴港地區(和旺、和進、巴拿)。其餘18個新發展城區鄉主要是原廣南省的鎮、縣府、工業中心,如南福、昇平、大祿、春富、山峰、大祿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