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有一塊土地已獲得土地使用權證書(簡稱紅皮書)。然而,隨後職能機關認定該紅皮書的頒發違法並收回了它。那麼,我是否可以起訴要求國家賠償?

讀者阮進南先生,嘉萊省提問。

法學家範文忠(廣義省司法廳)回答:

根據2017年《國家賠償責任法》第17條第11款的規定,國家在以下情形中承擔賠償責任:

“11. 違法劃撥土地、出租土地、收回土地、允許改變土地使用目的;違法進行補償、安置、徵地拆遷、重新安置;違法頒發或收回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及其他附著土地財產的權利證書。”

越南:違規頒發紅皮書是否需國家賠償?

另一方面,根據《國家賠償責任法》第8條,在行政管理活動中作為索賠依據的文件包括:

1. 法院的生效判決或裁定,明確認定公職人員的違法行為;

2. 依法解決申訴的決定,部分或全部接受申訴人的申訴;

3. 撤銷、收回、修改、補充行政決定,因為該決定違法頒佈;

4. 對被舉報的公職人員違法行為進行處理的決定,基於舉報內容結論;

5. 對公職人員違法行為進行紀律處分的決定;

6. 其他法律文件,滿足本法第3條第5款所規定的條件。

因此,根據上述規定,如果向您家頒發的土地使用權證書違法,您有權根據《國家賠償責任法》要求賠償。但您需要具備如前所述第8條所列的索賠依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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