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有一块土地已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简称红皮书)。然而,随后职能机关认定该红皮书的颁发违法并收回了它。那么,我是否可以起诉要求国家赔偿?
读者阮进南先生,嘉莱省提问。
法学家范文忠(广义省司法厅)回答:
根据2017年《国家赔偿责任法》第17条第11款的规定,国家在以下情形中承担赔偿责任:
“11. 违法划拨土地、出租土地、收回土地、允许改变土地使用目的;违法进行补偿、安置、征地拆迁、重新安置;违法颁发或收回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及其他附着土地财产的权利证书。”

另一方面,根据《国家赔偿责任法》第8条,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作为索赔依据的文件包括:
1. 法院的生效判决或裁定,明确认定公职人员的违法行为;
2. 依法解决申诉的决定,部分或全部接受申诉人的申诉;
3. 撤销、收回、修改、补充行政决定,因为该决定违法颁布;
4. 对被举报的公职人员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决定,基于举报内容结论;
5. 对公职人员违法行为进行纪律处分的决定;
6. 其他法律文件,满足本法第3条第5款所规定的条件。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向您家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违法,您有权根据《国家赔偿责任法》要求赔偿。但您需要具备如前所述第8条所列的索赔依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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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张悦;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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