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政治局要求修改經濟、科技領域的刑事政策,方向是減少適用監禁刑罰,增加經濟制裁,以鼓勵發展。
2023年6月22日,書記處常務書記陳錦繡代表中央政治局簽署發佈結論,繼續加強黨在新形勢下對預防和打擊犯罪的領導,為建設紀律嚴明、安全、文明、和諧、發展的社會作出貢獻。
除了要求在經濟、技術領域減少監禁、增加經濟處罰外,中央政治局還要求對環境犯罪、食品安全犯罪、危害公共健康犯罪研究適用更嚴厲的刑事政策和制裁。
各機構應儘快制定並實施2026-2035年國家預防犯罪目標方案。
結論要求各機構同步實施從早期、從遠處、從基層預防的措施;從根本上解決犯罪和違法行為的起因和條件。需要改革徒刑執行、教育、改造囚犯的工作。需要有效開展為戒毒後人員和服刑期滿人員提供職業培訓、就業和資金支持,幫助他們重新融入社區。

同時,各機構必須全面排查那些複雜犯罪的組織、團伙、幫派、窩點,予以徹底摧毀。關鍵、重要、易滋生腐敗、浪費、消極的領域需要有效控制。
預防犯罪的思維需要從應對、處理轉向預防、風險管理,並與嚴厲打擊、嚴懲一切犯罪行為緊密結合。
結論指出:“調查、起訴、審判、執行刑罰要專業、現代、嚴格,不冤枉無辜,不放縱犯罪,不妨礙發展、投資、生產經營活動”,並要求注重追回犯罪所得資產。
此前,2023年3月在國會回答質詢時,時任最高人民檢察院院長黎明智曾建議減少監禁、增加罰款,以嚴肅處理責任人,但對無牟利目的的違法者體現人道。
中央2023年4月1日關於繼續加強黨在新階段預防和打擊腐敗、浪費、消極工作領導的第04號決議,提出了處理違規行為的方向:嚴格、及時但人道、有說服力。處理必須確保客觀、全面,仔細考慮具體歷史背景,以政治、經濟、社會效益和國家民族利益為依據。該決議同時優先最大限度追回資產,鼓勵違法者主動彌補後果,保護為公共利益而創新、創造的人。
對於科技、創新和數字化轉型領域,該決議認為這是新增長模式的中心動力,但存在高風險。因此,決議要求完善相關法律,方向是排除為公共利益而客觀風險的刑事責任,同時考慮減輕無牟利動機且已彌補後果的違規行為的責任。
在此基礎上,決議規定了按程度處理違規的原則,優先適用民事、經濟、行政和組織措施。對於必須進行刑事處理的情況,允許違法者在特定期限內先行彌補經濟損失,這是考慮後續處理步驟的重要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