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交通違規不繳納‘電子罰單’可能被扣工資、查封財產、拒絕年檢

7月1日,胡志明市公安局交警部門表示,通過圖像處理行政處罰(電子罰單)是一種文明、現代的處罰形式,旨在增強威懾力和透明度。收到違規通知時,民眾需清楚瞭解自身的角色和責任。

車主有責任提供違規時駕駛人的準確信息(如果車主並非直接違規者)。違規者需前往通知中註明的公安機關配合處理,並依照法律規定執行行政處罰決定。

車主需要安裝如Vntraffic等官方應用程序,或通過交警部門的正式渠道和國家公共服務門戶,主動檢查違規信息並及時履行記錄違規行為的義務。

如果不同意違規通知或有正當理由,違規者有權以書面或直接形式向處罰機關陳述。職能部門將重新核實並作出最終結論。

在處罰決定下達後,違規者必須在規定期限內向國庫或委託銀行繳納罰款。法律明確規定了對故意逃避、不前來處理和按時繳納罰款的違規者採取的強制措施和嚴厲制裁。

如果超過罰款繳納期限而違規者不主動執行,職能部門將根據《行政違規處理法》採取強制措施,包括:扣發部分工資或收入;查封與罰款金額相當的價值財產進行拍賣(針對大額罰款的個人);強制採取補救措施。

未處理的違規車輛信息將更新至年檢系統。當車輛到達年檢期限時,將被拒絕年檢。

在違規處理過程中,如果發現其他違規行為或違規者不配合,職能部門有權暫扣駕駛證及相關證件以確保決定的執行。

未處理的違規信息將通報至違規者居住地的鄉、坊級公安機關,以協調督促處理。逃避罰款不僅不會消除違規,反而會使違規者面臨更嚴厲的制裁,直接影響其車輛和個人證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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