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讓外資創造更多內生力量

政治局第10號決議關於發展外資經濟的決議出臺之際,越南正面臨新的要求。開放40年的漫長曆程,國家不再僅僅需要資金。更重要的是如何將外部資金轉化為內部發展能力。

這是一個意義重大的轉變。因為長期以來,不少地方仍習慣於通過註冊資本、獲批項目數量或工業區填滿面積來看待招商引資成果。

這些指標雖必要,但不能是唯一衡量標準。一個幾億美元的項目未必比一個規模較小但擁有高技術、研發中心、越南工程師培訓計劃並能帶動國內企業進入供應鏈的項目帶來更多價值。

世界變化的速度快於許多經濟體的調整速度。國際資本不再僅因勞動力廉價或優惠多而尋找一個國家。大型集團需要穩定的環境、透明的法律、良好的基礎設施、滿足需求的人力資源以及與全球市場的連接能力。

換句話說,他們不僅尋找設廠地點或將越南變成“國際工廠”,而是尋找放置信任和規劃未來發展的場所。

因此,第10號決議最重要的精神不在於吸引大量外資。核心是改變方式,從吸引資金轉向發展以外資為主的經濟生態系統,走向現代化、高效和可持續。

這也對各地方提出了明確要求。不能繼續通過降低環境標準、氾濫優惠或追逐規模大但輻射值低的項目來競爭。新時期一個地方的吸引力必須來自治理能力、公共服務質量、手續處理速度、準備好淨地、交通基礎設施、能源、物流以及人力資源質量。

外資應被視為經濟的有機構成部分,而非一個孤立發展區域。當FDI企業僅進口原材料、使用普通勞動力、生產然後出口時,留在國內的附加值不多。當FDI企業與越南供應商連接、在大學委託研究、培訓高技能勞動力並轉讓現代管理流程時,外資的影響才真正深遠。

因此,提升國內企業能力的要求需置於中心位置。越南企業不能僅旁觀國際集團在越南擴大生產。要參與全球價值鏈,國內企業必須改善治理、標準化質量、投資技術、提升財務能力並滿足日益苛刻的環境、社會和治理標準。

越南:讓外資創造更多內生力量

這部分工作不能單獨交給企業。國家必須發揮建設性作用,從建立支持工業輔助的機制、發展資本市場、培訓人力資源到連接國內企業與大型集團。優惠政策也需按有條件方式設計。投資者在履行技術、培訓、知識轉讓、使用清潔能源及與越南企業聯繫等承諾後方可享受優惠。優惠不能是缺乏驗證機制的“預付”。技術轉讓承諾必須通過具體成果衡量。培訓人才承諾必須通過技能提升勞動者數量體現。供應鏈聯繫目標必須通過實際參與供應的越南企業比例反映。只有這樣,政策才能避免優惠多但輻射效果少的情況。

第10號決議也展現了對國際資源更廣闊的視野。不僅要吸引直接投資,越南還需發展資本市場、吸引間接投資、建設國際金融中心、自由貿易區以及新的發展空間。這是正確的方向,因為現代資本總是與技術、數據、風險管理和金融服務相關聯。

對於胡志明市,國際金融中心的機遇不僅在於吸引更多大型金融機構。更重要的是搭建連接投資基金、金融機構、科技企業和國家戰略項目的平臺。但要做到這一點,城市必須繼續提升制度質量、發展金融科技人力資源、改善生活環境並建立投資者信任。

第10號決議的成功不在於漂亮的註冊資本報告。成功必須用更成熟的越南企業數量、更多掌握的技術、更多高技能勞動者以及留在經濟中的更大價值來衡量。開放是為了發展。吸引投資是為了讓國家更強大。這必須是第10號決議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