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因洪水丟失出生證”事件:民眾補交帶“氏”字文件以解困

7月1日上午,慶和省延田鄉人民委員會主席潘文智就阮氏Ng.Tr女士的疑問進行了反饋和解釋,該女士的出生證因洪水丟失,在申請補辦時因戶籍數據缺少“氏”字而遇到障礙,《年輕人報》此前已對此事進行了報道。

潘文智表示,今天上午(1日),Tr女士已補充提供了帶有“阮氏Ng.Tr”姓名的高中畢業證書,鄉人民委員會正在指導處理,以便按申請補辦因洪水丟失的出生證。

關於Tr女士在戶籍軟件中的出生證姓名為“阮Ng.Tr”,與身份證及其他證件(包括駕駛證、社保卡、醫保卡以及剛補充的高中畢業證書)中的“氏”字不符,潘文智解釋說,這是依據延田鄉舊鄉(隸屬於慶和省延慶縣,在合併前)的戶籍簿登記的出生信息,距今已超過26年(2000年6月5日)。

舊延田鄉的戶籍簿已通過拍照方式數字化,並存儲在現延田鄉人民委員會的戶籍軟件中。據潘文智介紹,鄉的司法-戶籍工作人員也已打開數字化後的戶籍簿照片,上面僅記載“阮Ng.Tr”(無“氏”字),供Tr女士查看。

此外,潘文智還進一步解釋稱,延田鄉人民委員會已依據現行《戶籍法》(2014年)規定,向Tr女士提供了兩種處理方案。

據此,“戶籍數據庫”和“國家人口數據庫”這兩個數據庫都包含公民的戶籍信息。

但現行《戶籍法》第14條第3款明確規定:“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出生登記內容是個人基本戶籍信息,應記入戶籍簿、出生證,並更新至電子戶籍數據庫和國家人口數據庫。個人與出生信息相關的檔案、證件必須與該人的出生登記內容相符。”

因此,除了近年簽發的帶有“阮氏Ng.Tr”姓名的身份證及其他證件外,延田鄉幹部已指導Tr女士聯繫教育培訓部門,申請補發多年前簽發的畢業證書,而非近期簽發的上述證件。

此舉是為了提供更多依據,證明Tr女士具備延田鄉人民委員會指導的第2種方案中所述變更出生登記的法律文件條件。

根據2014年《戶籍法》,在完成與出生證相關的戶籍變更登記後,司法-戶籍工作人員將向鄉人民委員會主席報告,為申請人出具摘錄,阮氏Ng.Tr女士的困難將得以解決。關於時限,上述法律第28條第2款規定,戶籍變更登記手續的處理時限為自收到完整規定文件之日起3天。如需核實,可延長但不超過3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