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公安部已公佈其主持起草的《刑法(修正案)》的審定檔案,其中包含許多與刑罰相關的新要點,包括建議縮小死刑適用範圍。
建議取消死刑的6項罪名
草案說明明確縮小死刑適用範圍是為了繼續將黨的指導方針制度化為法律,即研究縮小死刑適用範圍。
另一方面,取消某些罪名的死刑將有助於提升越南在刑事司法合作、引渡和司法協助方面的國際地位。
同時符合逐步減少死刑的進步立法趨勢,僅保留針對最嚴重犯罪的死刑。
該內容也符合越南作為締約國的《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要求,該公約建議各締約國僅對最嚴重的犯罪適用死刑。
在現行《刑法》中,有10項罪名的最高刑罰為死刑。基於上述依據,《刑法(修正案)》草案建議取消其中6項罪名的死刑。
包括:暴亂罪(第112條)、強姦16歲以下未成年人罪(第142條)、非法買賣毒品罪(第251條)、反人類罪(第422條)、戰爭罪(第423條)。
由於將“恐怖主義旨在反對人民政權”罪(第113條)併入恐怖主義罪(第299條),因此取消了一項死刑罪名。
根據提案,《刑法》將僅保留4項死刑罪名:叛國罪(第107條)、殺人罪(第123條)、恐怖主義罪(第299條)、非法制造毒品罪(第248條)。
1985年,《刑法》規定44項罪名適用死刑。到1999年,死刑罪名減少至29項。2009年減少至22項,2015年減少至18項,2025年減少至10項。
人文趨勢符合司法改革
與《年輕人報》交流時,刑法講師、水利大學法律與政治理論系教授鄧文強博士表示支持草案中減少部分罪名死刑的主張。
他認為,這是人文趨勢,符合越南的司法改革和刑事政策,也符合經濟社會發展條件和國際經濟一體化進程。
他指出,研究取消部分死刑罪名也體現了社會的文明程度和社會治理、預防犯罪、在法律框架內日益充分保障人權和公民權利的有效性。
以終身監禁替代死刑有助於增加追繳財產、改造罪犯的機會,體現了寬大的刑事政策。
根據國際特赦組織的統計,截至2022年,全球有112個國家完全廢除了死刑,55個國家仍保留死刑,32個國家尚未完全廢除死刑。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也鼓勵各國廢除或逐步限制死刑,並有路線圖以最終廢除死刑。
作為多項國際人權公約的締約國,越南已積極採取措施履行締約國義務。其中,將公約規定國內法化以保障人權,特別是生命權等,尤為突出。
修正案草案將“恐怖主義旨在反對人民政權”罪(第113條)與恐怖主義罪(第299條)合併。
公安部解釋稱,實踐中適用該罪名遇到困難,尤其是在需要將犯罪對象從國外引渡回國時的刑事司法協助合作中。
將這兩項罪名合併,並在《刑法》總則中補充“旨在反對人民政權”的情節,將為實踐中處理此類犯罪創造便利條件,滿足政治、法律和國際合作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