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公安部建议取消6项罪名的死刑

越南公安部建议取消6项罪名的死刑

越南公安部已公布其主持起草的《刑法(修正案)》的审定档案,其中包含许多与刑罚相关的新要点,包括建议缩小死刑适用范围。

建议取消死刑的6项罪名

草案说明明确缩小死刑适用范围是为了继续将党的指导方针制度化为法律,即研究缩小死刑适用范围。

另一方面,取消某些罪名的死刑将有助于提升越南在刑事司法合作、引渡和司法协助方面的国际地位。

同时符合逐步减少死刑的进步立法趋势,仅保留针对最严重犯罪的死刑。

该内容也符合越南作为缔约国的《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要求,该公约建议各缔约国仅对最严重的犯罪适用死刑。

在现行《刑法》中,有10项罪名的最高刑罚为死刑。基于上述依据,《刑法(修正案)》草案建议取消其中6项罪名的死刑。

包括:暴乱罪(第112条)、强奸16岁以下未成年人罪(第142条)、非法买卖毒品罪(第251条)、反人类罪(第422条)、战争罪(第423条)。

由于将“恐怖主义旨在反对人民政权”罪(第113条)并入恐怖主义罪(第299条),因此取消了一项死刑罪名。

根据提案,《刑法》将仅保留4项死刑罪名:叛国罪(第107条)、杀人罪(第123条)、恐怖主义罪(第299条)、非法制造毒品罪(第248条)。

1985年,《刑法》规定44项罪名适用死刑。到1999年,死刑罪名减少至29项。2009年减少至22项,2015年减少至18项,2025年减少至10项。

人文趋势符合司法改革

与《年轻人报》交流时,刑法讲师、水利大学法律与政治理论系教授邓文强博士表示支持草案中减少部分罪名死刑的主张。

他认为,这是人文趋势,符合越南的司法改革和刑事政策,也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和国际经济一体化进程。

他指出,研究取消部分死刑罪名也体现了社会的文明程度和社会治理、预防犯罪、在法律框架内日益充分保障人权和公民权利的有效性。

以终身监禁替代死刑有助于增加追缴财产、改造罪犯的机会,体现了宽大的刑事政策。

根据国际特赦组织的统计,截至2022年,全球有112个国家完全废除了死刑,55个国家仍保留死刑,32个国家尚未完全废除死刑。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也鼓励各国废除或逐步限制死刑,并有路线图以最终废除死刑。

作为多项国际人权公约的缔约国,越南已积极采取措施履行缔约国义务。其中,将公约规定国内法化以保障人权,特别是生命权等,尤为突出。

修正案草案将“恐怖主义旨在反对人民政权”罪(第113条)与恐怖主义罪(第299条)合并。

公安部解释称,实践中适用该罪名遇到困难,尤其是在需要将犯罪对象从国外引渡回国时的刑事司法协助合作中。

将这两项罪名合并,并在《刑法》总则中补充“旨在反对人民政权”的情节,将为实践中处理此类犯罪创造便利条件,满足政治、法律和国际合作的要求。

(编译:Ivy ;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18971/

(0)
上一篇 15小时前
下一篇 15小时前

你可能喜欢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