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此,收容流浪貓狗的場所設在峴港市海雲坊南海雲繞行公路13公里處(峴港市畜牧獸醫分局金蓮動物檢疫站,聯繫電話:0236.6284834)。
收容所在工作日的辦公時間內開放,上午7:3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
根據計劃,根據實際情況,各坊鄉人民委員會可成立專門小組或隊伍,在本地或跨區域捕捉流浪貓狗。
成立後,這些小組將接受捕捉貓狗的技術培訓。
各地需具體規定在公共區域捕捉流浪狗的相關事宜。
同時,需公開被捕捉貓狗的臨時扣押地點、扣押時間以及通知後48小時無人認領的處理方案。
此外,對違反貓狗管理及狂犬病預防規定的行為,將採取行政處罰措施。
行政處罰規定依據政府相關法令執行,包括:第282號法令關於社會治安、秩序、安全及社會弊端防治、家庭暴力防治的行政處罰;第211號法令關於畜牧業的行政處罰;第204號法令關於獸醫領域的行政處罰。
對於貓狗的處理:若48小時後無人認領,收容所將成立處理委員會。
視情況而定,貓狗可捐贈給研究機構或需要照顧和飼養的組織、個人;若貓狗死亡或患病,則按規定進行銷燬。
據悉,近期在峴港多個居民區、公共區域和公園,許多市民抱怨流浪狗隨地排洩汙染環境,並追逐行人。
然而,這一問題持續存在,未能得到徹底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