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此,收容流浪猫狗的场所设在岘港市海云坊南海云绕行公路13公里处(岘港市畜牧兽医分局金莲动物检疫站,联系电话:0236.6284834)。
收容所在工作日的办公时间内开放,上午7:3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
根据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各坊乡人民委员会可成立专门小组或队伍,在本地或跨区域捕捉流浪猫狗。
成立后,这些小组将接受捕捉猫狗的技术培训。
各地需具体规定在公共区域捕捉流浪狗的相关事宜。
同时,需公开被捕捉猫狗的临时扣押地点、扣押时间以及通知后48小时无人认领的处理方案。
此外,对违反猫狗管理及狂犬病预防规定的行为,将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行政处罚规定依据政府相关法令执行,包括:第282号法令关于社会治安、秩序、安全及社会弊端防治、家庭暴力防治的行政处罚;第211号法令关于畜牧业的行政处罚;第204号法令关于兽医领域的行政处罚。
对于猫狗的处理:若48小时后无人认领,收容所将成立处理委员会。
视情况而定,猫狗可捐赠给研究机构或需要照顾和饲养的组织、个人;若猫狗死亡或患病,则按规定进行销毁。
据悉,近期在岘港多个居民区、公共区域和公园,许多市民抱怨流浪狗随地排泄污染环境,并追逐行人。
然而,这一问题持续存在,未能得到彻底解决。
(编译:李程 ;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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