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公安部正在就《刑法典》修訂草案徵求意見,其中建議新增9項罪名。
主要集中於侵犯經濟管理秩序的犯罪、網絡安全和高科技領域的犯罪、危害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犯罪、環境犯罪,以及成立或參與犯罪組織的犯罪。
建議補充生產、銷售劣質商品罪和網絡安全罪
具體而言,草案補充了生產、銷售劣質商品罪。據越南公安部稱,目前對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和劣質商品行為的刑事處理尚未明確區分,均歸入刑法第192條關於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罪。
但本質上,假冒商品和劣質商品是不同的。假冒商品是指在使用價值、功能、來源、標籤或質量指標上存在欺詐行為,且質量極低(低於70%)。
而劣質商品可能是真品(非假冒其他產品),但不符合有權機關公佈的對該類商品的質量標準、技術規範或強制質量條件。
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與生產、銷售違反質量規定商品行為的危害程度完全不同。
因此,據越南公安部稱,若適用同一條法律條款同時處理這些行為,將無法區分不同犯罪,也無法真正保障刑法的公正性。
草案補充了網絡安全和高科技領域的罪名,包括侵犯個人數據罪、阻礙個人數據保護活動罪、違反電信和互聯網服務提供、經營和使用規定罪。
補充這些罪名是基於對鬥爭和預防工作實踐的總結,發現實踐中出現了許多在網絡空間公開、普遍發生的行為,嚴重侵犯了個人數據權利。
同時,這些行為也是許多其他犯罪的源頭,例如詐騙侵佔財產罪、使用虛假信息開設銀行賬戶、電子錢包、證券賬戶、組織賭博、洗錢以及非法廣告、營銷等。
另一方面,補充上述罪名旨在明確區分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符合關於個人數據保護的專項法律規定,並符合聯合國《打擊網絡犯罪公約》(河內公約)。
建議補充環境犯罪罪名
越南公安部還建議補充環境犯罪罪名,包括違反生活固體廢物、普通固體廢物處理規定或排放不含危險環境參數廢水造成環境汙染罪,以及非法捕撈水產品罪。
據起草機關稱,目前以焚燒、填埋、排放等多種形式非法處理廢物的行為在許多生產場所、手工藝村、居民區、垃圾收集點廣泛存在。
這些行為導致有毒氣體、臭味、粉塵的擴散,或產生超標噪音、振動、異味,在生產、建設、服務經營活動中日益普遍和持續,嚴重影響了居民生活和社區健康。
此外,行政處罰法律已識別這些行為,例如處罰填埋、傾倒、排放或焚燒危險廢物行為,以及產生超標噪音、振動的行為。
基於刑法第235條的規定,草案將違反生活固體廢物、普通固體廢物處理規定或排放不含危險環境參數廢水造成環境汙染的內容單獨列為一條,以區分犯罪行為的性質、程度和刑罰幅度。
因此,據越南公安部稱,補充新罪名旨在確保嚴厲處理高風險汙染行為,增強威懾力,保護環境、健康、社區安全,填補刑事處理的空白。
草案建議補充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補充危害公共安全秩序的罪名,包括傳播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罪、資助傳播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罪。以及補充成立或參與犯罪組織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