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公安部正在就《刑法典》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其中建议新增9项罪名。
主要集中于侵犯经济管理秩序的犯罪、网络安全和高科技领域的犯罪、危害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犯罪、环境犯罪,以及成立或参与犯罪组织的犯罪。
建议补充生产、销售劣质商品罪和网络安全罪
具体而言,草案补充了生产、销售劣质商品罪。据越南公安部称,目前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劣质商品行为的刑事处理尚未明确区分,均归入刑法第192条关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
但本质上,假冒商品和劣质商品是不同的。假冒商品是指在使用价值、功能、来源、标签或质量指标上存在欺诈行为,且质量极低(低于70%)。
而劣质商品可能是真品(非假冒其他产品),但不符合有权机关公布的对该类商品的质量标准、技术规范或强制质量条件。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与生产、销售违反质量规定商品行为的危害程度完全不同。
因此,据越南公安部称,若适用同一条法律条款同时处理这些行为,将无法区分不同犯罪,也无法真正保障刑法的公正性。
草案补充了网络安全和高科技领域的罪名,包括侵犯个人数据罪、阻碍个人数据保护活动罪、违反电信和互联网服务提供、经营和使用规定罪。
补充这些罪名是基于对斗争和预防工作实践的总结,发现实践中出现了许多在网络空间公开、普遍发生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个人数据权利。
同时,这些行为也是许多其他犯罪的源头,例如诈骗侵占财产罪、使用虚假信息开设银行账户、电子钱包、证券账户、组织赌博、洗钱以及非法广告、营销等。
另一方面,补充上述罪名旨在明确区分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符合关于个人数据保护的专项法律规定,并符合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河内公约)。
建议补充环境犯罪罪名
越南公安部还建议补充环境犯罪罪名,包括违反生活固体废物、普通固体废物处理规定或排放不含危险环境参数废水造成环境污染罪,以及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据起草机关称,目前以焚烧、填埋、排放等多种形式非法处理废物的行为在许多生产场所、手工艺村、居民区、垃圾收集点广泛存在。
这些行为导致有毒气体、臭味、粉尘的扩散,或产生超标噪音、振动、异味,在生产、建设、服务经营活动中日益普遍和持续,严重影响了居民生活和社区健康。
此外,行政处罚法律已识别这些行为,例如处罚填埋、倾倒、排放或焚烧危险废物行为,以及产生超标噪音、振动的行为。
基于刑法第235条的规定,草案将违反生活固体废物、普通固体废物处理规定或排放不含危险环境参数废水造成环境污染的内容单独列为一条,以区分犯罪行为的性质、程度和刑罚幅度。
因此,据越南公安部称,补充新罪名旨在确保严厉处理高风险污染行为,增强威慑力,保护环境、健康、社区安全,填补刑事处理的空白。
草案建议补充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补充危害公共安全秩序的罪名,包括传播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罪、资助传播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罪。以及补充成立或参与犯罪组织罪。
(编译:李程 ;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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