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午餐費免稅額度達120萬越南盾,住房稅收優惠增加

根據第253號議定關於個人所得稅法若干條款的詳細規定,從7月1日起,企業支付的多種福利,如中間餐費、午餐費、住房費、水電費等,明確了應納稅收入的確定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多項收入將不計入或僅部分計入應納稅收入,幫助勞動者減少應繳稅款。

午餐費、中間餐費免稅

具體而言,僱主(統稱企業)支付給勞動者的中間餐費、午餐費,超過每人每月120萬越南盾的部分才計入個人應納稅收入。

如果企業組織中間餐、午餐,如直接烹飪、購買套餐、發放餐券,則不計算在勞動者的個人應納稅收入中。

因此,從7月1日起,勞動者對企業支付的中間餐費、午餐費,最高可享受每人每月120萬越南盾的免稅額度。

與《年輕報》交流時,稅務專家、河內經營與科技大學講師阮玉秀博士認為,企業支付給勞動者的午餐費、中間餐費本質上屬於工資薪金收入的一部分。

因此,對此項支出最高免徵120萬越南盾/人/月,將幫助勞動者減少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例如,一名工人每月獲得企業提供的午餐費和中間餐費150萬越南盾。根據新規定,120萬越南盾不計入應納稅收入,僅超出部分30萬越南盾需繳納個人所得稅。”阮玉秀先生說道。

住房補助也享受稅收優惠

除了中間餐費和午餐費,該議定還規定了住房費、水電費及相關服務(如有)的稅收計算方式。

據此,如果勞動者被安排住在僱主建造的住房中,則住房、水電及相關服務(如有)的福利不計入個人應納稅收入。

如果企業代付房租、水電費及相關服務(如有)給勞動者,此項支出按實際代付金額計入個人應納稅收入。

但是,代付金額不超過勞動者在單位產生的應納稅總收入(不含房租、水電及相關服務)的15%。

據阮玉秀先生稱,新規定對工薪階層具有非常實際的扶持意義,尤其是在住房成本日益上漲的背景下。

他舉例說,阮文A先生每月應納稅收入為2400萬越南盾,企業每月代付房租500萬越南盾。

但根據規定,代付房租計入阮文A應納稅收入的金額最多為應納稅收入的15%,相當於每月360萬越南盾。

對於企業自建房屋並安排工人居住的情況,住房、水電及相關服務的全部福利不計入勞動者的應納稅收入。據阮玉秀先生稱,這項政策將幫助勞動者減輕稅負,並鼓勵企業投資為勞動者建設穩定的住所。

據財政部代表稱,與以前相比,新規定擴大了適用範圍。該政策不再僅適用於企業在工業園區、經濟區或困難地區為勞動者建造的住房,而是適用於企業在全國範圍內為勞動者建造的住房。

此外,企業為勞動者建造住房的費用,如有足夠發票和憑證,可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