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第253号议定关于个人所得税法若干条款的详细规定,从7月1日起,企业支付的多种福利,如中间餐费、午餐费、住房费、水电费等,明确了应纳税收入的确定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多项收入将不计入或仅部分计入应纳税收入,帮助劳动者减少应缴税款。
午餐费、中间餐费免税
具体而言,雇主(统称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中间餐费、午餐费,超过每人每月120万越南盾的部分才计入个人应纳税收入。
如果企业组织中间餐、午餐,如直接烹饪、购买套餐、发放餐券,则不计算在劳动者的个人应纳税收入中。
因此,从7月1日起,劳动者对企业支付的中间餐费、午餐费,最高可享受每人每月120万越南盾的免税额度。
与《年轻报》交流时,税务专家、河内经营与科技大学讲师阮玉秀博士认为,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午餐费、中间餐费本质上属于工资薪金收入的一部分。
因此,对此项支出最高免征120万越南盾/人/月,将帮助劳动者减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例如,一名工人每月获得企业提供的午餐费和中间餐费150万越南盾。根据新规定,120万越南盾不计入应纳税收入,仅超出部分30万越南盾需缴纳个人所得税。”阮玉秀先生说道。
住房补助也享受税收优惠
除了中间餐费和午餐费,该议定还规定了住房费、水电费及相关服务(如有)的税收计算方式。
据此,如果劳动者被安排住在雇主建造的住房中,则住房、水电及相关服务(如有)的福利不计入个人应纳税收入。
如果企业代付房租、水电费及相关服务(如有)给劳动者,此项支出按实际代付金额计入个人应纳税收入。
但是,代付金额不超过劳动者在单位产生的应纳税总收入(不含房租、水电及相关服务)的15%。
据阮玉秀先生称,新规定对工薪阶层具有非常实际的扶持意义,尤其是在住房成本日益上涨的背景下。
他举例说,阮文A先生每月应纳税收入为2400万越南盾,企业每月代付房租500万越南盾。
但根据规定,代付房租计入阮文A应纳税收入的金额最多为应纳税收入的15%,相当于每月360万越南盾。
对于企业自建房屋并安排工人居住的情况,住房、水电及相关服务的全部福利不计入劳动者的应纳税收入。据阮玉秀先生称,这项政策将帮助劳动者减轻税负,并鼓励企业投资为劳动者建设稳定的住所。
据财政部代表称,与以前相比,新规定扩大了适用范围。该政策不再仅适用于企业在工业园区、经济区或困难地区为劳动者建造的住房,而是适用于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为劳动者建造的住房。
此外,企业为劳动者建造住房的费用,如有足够发票和凭证,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编译:张悦 ;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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