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5日,越南廣義省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被告A Thin(32歲,居住在廣義省羅基鄉)的案件。Thin被認定在羅基鄉醫療中心門前開槍傷人。
根據起訴書,2025年12月25日上午11點左右,吸食冰毒後,A Thin想起曾因非法吸毒被鄉公安幹部提醒,心生怨恨。
Thin拿出在網上購買的壓縮氣槍(被認定為軍用武器)和鉛彈,騎摩托車到省道675號交叉口附近的羅基鄉醫療中心等候。
當看到N.T.H.從鄉公安派出所走進羅基鄉醫療中心時,Thin立即開槍射擊。幸運的是,子彈擊中了H.胸前的紐扣,未造成傷害。
作案後,Thin駕車逃離現場,拆卸槍支以銷燬證據,並逃往Đăk Đe村的墓地。
鑑於該案性質極其嚴重,且嫌疑人使用槍支,羅基鄉公安迅速向廣義省公安廳報告,要求刑事警察處協調緊急調查。
通過追蹤和排查,鄉公安局確認A Thin有重大嫌疑。在公安機關,Thin已供認其犯罪行為。
司法機關認為,儘管未造成死亡後果,但被告使用槍支射擊受害人身體要害部位,其行為表明藐視法律,直接侵犯他人生命,擾亂當地安全秩序。
庭審中,合議庭鑑於被告如實供述、悔罪態度良好,予以從輕處罰。
法院以殺人罪判處A Thin 7年有期徒刑,以非法儲存、使用軍用武器罪判處3年有期徒刑。數罪併罰,被告需服刑1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