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5日,越南广义省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A Thin(32岁,居住在广义省罗基乡)的案件。Thin被认定在罗基乡医疗中心门前开枪伤人。
根据起诉书,2025年12月25日上午11点左右,吸食冰毒后,A Thin想起曾因非法吸毒被乡公安干部提醒,心生怨恨。
Thin拿出在网上购买的压缩气枪(被认定为军用武器)和铅弹,骑摩托车到省道675号交叉口附近的罗基乡医疗中心等候。
当看到N.T.H.从乡公安派出所走进罗基乡医疗中心时,Thin立即开枪射击。幸运的是,子弹击中了H.胸前的纽扣,未造成伤害。
作案后,Thin驾车逃离现场,拆卸枪支以销毁证据,并逃往Đăk Đe村的墓地。
鉴于该案性质极其严重,且嫌疑人使用枪支,罗基乡公安迅速向广义省公安厅报告,要求刑事警察处协调紧急调查。
通过追踪和排查,乡公安局确认A Thin有重大嫌疑。在公安机关,Thin已供认其犯罪行为。
司法机关认为,尽管未造成死亡后果,但被告使用枪支射击受害人身体要害部位,其行为表明藐视法律,直接侵犯他人生命,扰乱当地安全秩序。
庭审中,合议庭鉴于被告如实供述、悔罪态度良好,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以杀人罪判处A Thin 7年有期徒刑,以非法储存、使用军用武器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被告需服刑10年。
(编译:李程;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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