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寧省:在17號國道上行駛時,一輛福特Everest車主發現一輛白色電動車使用了與其相同的車牌。

7月1日,車主駕駛車號為98A-626.86的福特Everest在17號國道經過延勇坊時,發現一輛電動車掛著與其相同的車牌。司機攔截了這輛套牌車,拍攝視頻並報警。

根據車輛登記數據,交警確認車牌98A-626.86屬於一輛黑色福特Everest。該電動車使用了假車牌。使用假車牌的司機居住在北寧省延勇坊。

在與警方合作時,男司機承認購買了一輛未過戶的二手車,並在網上訂購了假車牌掛在車上以便行駛。

7月8日,北寧省公安交警部門表示已對電動車司機開具罰單,涉及兩項違規:使用未經主管機關發放的車牌的車輛上路,以及使用無登記證書的車輛上路。違法者面臨總計4400萬越南盾的罰款,駕駛證扣10分,並沒收假車牌。

根據2024年第168號法令,使用未經主管機關發放的車牌可被處以最高2600萬越南盾罰款,駕駛證扣10分,甚至可能因偽造文件、車牌或銷售贓車而面臨刑事處理。使用無登記證書的車輛上路,個人將被罰款1600萬至1800萬越南盾,組織將被罰款3200萬至3600萬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