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7月9日,越南社會保險(BHXH)就包括胡志明市在內的部分地方反映的為弱勢群體開展的巡迴診療活動效果顯著但缺乏相應醫保支付機制的問題,向《年輕人報》作出回應。
越南社會保險表示,根據《診療法》第79條第1款規定,巡迴診療活動包括:醫療機構在其執業許可證登記地點之外提供的巡迴診療;上門診療、在機關、組織、單位體檢;階段性人道主義診療等。
由醫保基金支付的診療活動規定在《醫保法》第21條第1款a項(經《疾病預防法》第44條第1款a項修訂補充,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具體為:“診療,包括遠程診療、遠程診療支持、家庭醫學診療、上門診療、康復、定期產檢、分娩;部分預防性服務、慢性病管理、定期體檢及按專業要求進行的篩查,根據適當路線圖、優先對象和醫保基金平衡能力。”
對於其他形式的巡迴診療,醫保基金在法律規定時予以支付。
越南社會保險指出,醫保法已明確規定參保人員獲取醫療服務的權利。
除在初始登記地或按專業要求轉診時享受全部權益外,參保人員還享有新的權益。
具體而言,如參保人員自行前往初級醫療機構就診,或自行前往基礎級、專科級醫院治療由衛生部規定的病種,則按現行規定享受醫保權益。
自2026年7月1日起,醫保基金還將額外支付參保人員在基礎級、專科級醫院(2025年1月1日前為省級醫院)自行就診非上述病種的門診費用的50%。
醫保範圍和權益進一步擴大:新增多項免共付對象;同時修訂補充西藥、傳統醫藥、診療服務和醫療設備目錄,向擴大專業技術層級範圍的方向發展。
社保機構已與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簽訂醫保診療合同。
目前有超過13000家醫療機構開展醫保診療,醫保基金已為超過1.95億人次支付治療費用,其中許多病例每年獲得數億至數十億越南盾的賠付。
社保機構將保障參保人員權益作為重要和常規任務,已多次向衛生部提出建議,指導在困難地區、偏遠地區、農村地區規劃醫療網絡,以便民眾最便捷地獲得醫療服務。
對於其他形式的診療,在試點組織、評估療效和治療質量及資源使用效率後,需建議有權機關作出規定,作為各機構統一、依法執行的依據。
眾多弱勢群體面臨困難
胡志明市衛生局已部署由下屬綜合醫院、專科醫院與全市14個社會福利中心合作的模式,以加強對7000多名弱勢群體的健康照護。
然而在實施過程中,各社會福利中心的巡迴診療活動的醫保支付仍面臨諸多障礙。
若這些障礙不能儘快解決,首當其衝的將是老年人、殘疾人、精神疾病患者、社會救助對象以及無法自行前往醫療機構的人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