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社保机构回应弱势群体义诊未获医保报销问题

越南社保机构回应弱势群体义诊未获医保报销问题

2026年7月9日,越南社会保险(BHXH)就包括胡志明市在内的部分地方反映的为弱势群体开展的巡回诊疗活动效果显著但缺乏相应医保支付机制的问题,向《年轻人报》作出回应。

越南社会保险表示,根据《诊疗法》第79条第1款规定,巡回诊疗活动包括:医疗机构在其执业许可证登记地点之外提供的巡回诊疗;上门诊疗、在机关、组织、单位体检;阶段性人道主义诊疗等。

由医保基金支付的诊疗活动规定在《医保法》第21条第1款a项(经《疾病预防法》第44条第1款a项修订补充,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具体为:“诊疗,包括远程诊疗、远程诊疗支持、家庭医学诊疗、上门诊疗、康复、定期产检、分娩;部分预防性服务、慢性病管理、定期体检及按专业要求进行的筛查,根据适当路线图、优先对象和医保基金平衡能力。”

对于其他形式的巡回诊疗,医保基金在法律规定时予以支付。

越南社会保险指出,医保法已明确规定参保人员获取医疗服务的权利。

除在初始登记地或按专业要求转诊时享受全部权益外,参保人员还享有新的权益。

具体而言,如参保人员自行前往初级医疗机构就诊,或自行前往基础级、专科级医院治疗由卫生部规定的病种,则按现行规定享受医保权益。

自2026年7月1日起,医保基金还将额外支付参保人员在基础级、专科级医院(2025年1月1日前为省级医院)自行就诊非上述病种的门诊费用的50%。

医保范围和权益进一步扩大:新增多项免共付对象;同时修订补充西药、传统医药、诊疗服务和医疗设备目录,向扩大专业技术层级范围的方向发展。

社保机构已与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签订医保诊疗合同。

目前有超过13000家医疗机构开展医保诊疗,医保基金已为超过1.95亿人次支付治疗费用,其中许多病例每年获得数亿至数十亿越南盾的赔付。

社保机构将保障参保人员权益作为重要和常规任务,已多次向卫生部提出建议,指导在困难地区、偏远地区、农村地区规划医疗网络,以便民众最便捷地获得医疗服务。

对于其他形式的诊疗,在试点组织、评估疗效和治疗质量及资源使用效率后,需建议有权机关作出规定,作为各机构统一、依法执行的依据。

众多弱势群体面临困难

胡志明市卫生局已部署由下属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与全市14个社会福利中心合作的模式,以加强对7000多名弱势群体的健康照护。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各社会福利中心的巡回诊疗活动的医保支付仍面临诸多障碍。

若这些障碍不能尽快解决,首当其冲的将是老年人、残疾人、精神疾病患者、社会救助对象以及无法自行前往医疗机构的人群。

(编译:Ivy ;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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