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起訴書顯示,2018年,王路、李曉虎、吳建超(此前已被判刑)以及多名已離境的中國人來到越南,通過手機應用和網站鏈接組織高利貸活動。
為掩蓋行為並獲取特別鉅額的非法利益,這些中國人僱傭多名越南人代持成立空殼公司,招募人員組織放貸活動,利率為38-45%,貸款期限7天(對應年化利率1981-2346%)。
同時,他們使用數千個銀行賬戶進行資金流轉,通過房地產洗錢,並利用購買加密貨幣和其他非法渠道將資金非法轉移出越南。
被告人杜明智(31歲,居住於興安省)作為HTP公司的業務組長,直接聯繫空殼公司的涉案人員,協助製作文件以簽訂代收代付合同。HTP公司為各放貸公司的客戶進行犯罪資金的代收代付,積極協助高利貸活動,杜明智承擔主要責任。
被告人阮光四明知4家企業被用於簽訂代收代付服務合同以組織放貸活動,但為牟利仍同意參與並指示杜明智執行。
在保信、Wiship、新世紀、越進、Easy Collect等公司工作的被告人群體,均知曉通過應用進行高利貸活動,但為牟利仍繼續執行。
調查確定多人非法獲利數億越盾,其中有人獲利超過10億越盾。
恆陽金融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的數十名被告人被分配執行翻譯、催債、追債、銷債等任務,協助中國人實施放貸活動,同樣非法獲利數億越盾。
而被指控非法跨境運輸資金的被告人,明知行為違法但為牟利仍實施。其中有人運輸金額特別巨大,如陶明德非法運輸總額超過8680億越盾,杜黎智超過6180億越盾,吳瓊花超過5920億越盾。
據悉,這是該規模超過20萬億越盾的高利貸案件的第三階段,此前司法機關已進行審判。該團伙的3名中國頭目及數十名越南協助者、共犯已被廣南省人民法院判處監禁。該團伙高利貸總額超過20萬億越盾,組織洗錢並將非法獲利超5000億越盾轉移出境。預計庭審將持續2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