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稅務局近日發佈了預防和打擊使用兩套財務會計賬簿的指導手冊,同時警告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逃稅行為將面臨嚴厲制裁。

該機構明確表示,並非所有企業維護多種內部賬簿和報告都屬於違法行為。用於管理、分析和預測生產經營活動的賬簿完全合法,前提是不扭曲稅收義務,並且不存在與向稅務機關申報的數據不同的另一套財務數據系統。

被禁止的行為是企業或個體工商戶在同一會計期間建立並同時運行兩套或以上財務會計賬簿系統。

其中,一套數據較低的賬簿用於向稅務機關申報,以減少應繳稅款。另一套則反映實際收入、成本和利潤,用於管理或其他目的,如貸款、利潤分配。

據越南稅務局稱,該行為的本質是故意隱瞞收入、生產經營規模,以歪曲稅收義務。這是典型的欺詐和逃稅形式之一。

稅務局表示,根據規定,設立兩套或以上財務會計賬簿系統,或公佈同一會計期間數據不一致的財務報表,是被嚴格禁止的行為。

一旦被發現,納稅人將面臨補繳全部逃稅款,並支付規定的滯納金。

此外,納稅人還將被處以逃稅額1至3倍的行政罰款,具體視違規程度而定,同時必須補充申報、調整稅務檔案,並履行所有產生的財務義務。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逃稅金額達到個人1億越南盾以上、商業法人2億越南盾以上,納稅人可能面臨刑事處理。

據此,對於個人,逃稅金額達1億越南盾以上,或低於此金額但曾因類似行為被行政處罰或判刑且未消除犯罪記錄,可能被處以1億至45億越南盾罰款,或3個月至7年監禁。具體處罰取決於逃稅金額和違規程度。

對於商業法人,企業可能被處以3億至100億越南盾罰款。此外,納稅人還可能被暫停經營6個月至3年,特殊情況下甚至永久停業。

除逃稅罪外,設立兩套賬簿的行為還可能被追究違反會計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任。

針對許多企業關於設立內部管理賬簿是否違法的疑慮,稅務局確認,增設管理報告是合法的,前提是不形成與已申報稅收數據不同的另一套財務數據系統。

合法與違法的界限在於企業是否故意減少申報的收入、成本或利潤以逃稅。

稅務局還建議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主動檢查實際收入是否與已開發票相符。銷售不開具發票或開具低於實際價值的發票也需要特別留意。

此外,會計賬簿、電子發票和銀行流水之間的數據不一致也是風險信號。

使用多個會計軟件但數據分離,或持續申報低利潤、長期虧損而經營規模仍在增長,這些都是被納入檢查、核對範圍的跡象。

據稅務局稱,通過應用大數據分析、風險管理和電子發票數據、會計賬簿、支付流水之間的交叉核對,稅務機關能更有效地發現差異。

此外,稅務機關還與銀行、電子商務平臺、支付中介和會計軟件供應商進行信息對接。因此,申報數據與實際數據之間的差距越來越難以隱藏。

稅務機關建議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僅使用一套統一的會計賬簿系統。所有交易必須完整記錄,按實際價值開具發票,並與電子發票數據和資金流同步。一旦發現錯誤,納稅人應主動補充申報以降低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