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居民在慶和省芽莊西坊舞勇街區擁有一塊麵積1040.5平方米的土地(其中78平方米為農村住宅用地),已獲得土地使用權及地上附著物所有權證書,申請在同一地塊上增加住宅用地變更用途,但被坊政府駁回,不予辦理。
據反映,兩個月前,該土地所有者提交了土地用途變更登記申請,希望將部分土地轉為住宅用地。
該土地用途變更登記申請已於5月15日由芽莊西坊人民委員會行政服務中心窗口受理並出具收據,承諾於2026年6月5日反饋結果。
超過承諾期限近20天,芽莊西坊仍未處理該居民的登記申請,也未要求補充材料。
當居民因芽莊西坊人民委員會延遲處理土地用途變更申請而表示不滿時,坊人民委員會主席指派坊參謀部門“檢查並答覆公民”。
7月2日,芽莊西坊經濟、基礎設施與都市辦公室主任阮仲善簽署了辦公室文件,答覆公民“目前沒有依據處理您的土地用途變更登記申請”。
理由是“該地塊所在區域目前尚未按照規定的標準投資建設完善的基礎設施,且未與當地現有系統穩定連接”。
同時,“芽莊西坊人民委員會正在編制全坊1/500詳細建設規劃”,因此不批准居民增加住宅用地用途變更。
坊政府駁回居民申請“不符合土地法規定”
慶和省農業與環境廳副廳長範玉訊在接受《青年報》記者採訪時評論稱:“根據反映內容,芽莊西坊經濟、基礎設施與都市辦公室如此答覆退回土地用途變更申請,不符合土地法規定。”
他認為,芽莊西坊經濟、基礎設施與都市辦公室沒有依據《土地法》第116條第5、6款、第102/2024/NĐ-CP號法令(經第226/2025/NĐ-CP號法令補充)以及政府第66.3/2025/NQ-CP號決議第2條進行裁決,而是依據省人民委員會關於建築管理制度的決定,這“在法律依據方面不符合規定”。
現行《2024年土地法》第116條第5款規定:“允許居民區內農業用地、同一地塊內含有住宅用地的農業用地轉為住宅用地的依據……對於家庭、個人,是縣級土地使用規劃或總體規劃或分區規劃(根據城鄉規劃法規定)已獲主管機關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