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2日,廣義省第9區人民法院開庭初審,判處被告A Triêk(31歲,住廣義省Đắk Pxi鄉)15個月監禁,罪名是盜竊財產。Triêk被確定偷了3頭牛,並在山裡躲藏了近一年以逃避通緝。
根據案件檔案,2025年4月23日,A Triêk與Y Liễu前往A Tô Ma家幫忙割草,並留宿在Đắk Mar鄉的一個窩棚裡。
喝酒後,A Triêk萌生了偷牛賣錢的想法,並邀請Y Liễu一起參與。
到2025年4月27日上午,趁主人不在,A Triêk在外望風,Y Liễu則直接解繩,偷走了A Sơn的3頭牛並將其藏匿。
根據估價結論,被侵佔的3頭牛總價值為3290萬越南盾。
當天下午,A Sơn的家人發現牛丟失後組織搜尋。隨後,他們在窩棚區發現了兩名嫌疑人及被盜的牛,於是向公安機關報案。
作案後,A Triêk逃入森林,藏匿了近11個月以逃避職能機關的追捕。
2026年3月25日,該被告被廣義省公安調查警察機關根據通緝令抓獲。
在法庭上,審判委員會認定A Triêk是盜竊案的發起者,起主要作用,他萌生犯罪意圖、慫恿他人參與並在實施侵佔財產行為過程中分配任務。
審判委員會認為,被告作案後逃往山區近一年,顯示出逃避法律責任的意識。
被告的行為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所有權,影響了當地的安全和秩序,特別是在農村地區,牲畜是有價值的財產,也是許多家庭的主要生計來源。
在考慮了案件情節後,審判委員會判處A Triêk15個月監禁,罪名是盜竊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