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2日,广义省第9区人民法院开庭初审,判处被告A Triêk(31岁,住广义省Đắk Pxi乡)15个月监禁,罪名是盗窃财产。Triêk被确定偷了3头牛,并在山里躲藏了近一年以逃避通缉。
根据案件档案,2025年4月23日,A Triêk与Y Liễu前往A Tô Ma家帮忙割草,并留宿在Đắk Mar乡的一个窝棚里。
喝酒后,A Triêk萌生了偷牛卖钱的想法,并邀请Y Liễu一起参与。
到2025年4月27日上午,趁主人不在,A Triêk在外望风,Y Liễu则直接解绳,偷走了A Sơn的3头牛并将其藏匿。
根据估价结论,被侵占的3头牛总价值为3290万越南盾。
当天下午,A Sơn的家人发现牛丢失后组织搜寻。随后,他们在窝棚区发现了两名嫌疑人及被盗的牛,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
作案后,A Triêk逃入森林,藏匿了近11个月以逃避职能机关的追捕。
2026年3月25日,该被告被广义省公安调查警察机关根据通缉令抓获。
在法庭上,审判委员会认定A Triêk是盗窃案的发起者,起主要作用,他萌生犯罪意图、怂恿他人参与并在实施侵占财产行为过程中分配任务。
审判委员会认为,被告作案后逃往山区近一年,显示出逃避法律责任的意识。
被告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影响了当地的安全和秩序,特别是在农村地区,牲畜是有价值的财产,也是许多家庭的主要生计来源。
在考虑了案件情节后,审判委员会判处A Triêk15个月监禁,罪名是盗窃财产。
(编译:张悦;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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