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寓使用年限將按工程壽命確定
這是提案由越南建設部——修訂《住房法》的起草機構——在最新草案中提出的,目前正在徵求民眾和相關機構意見,然後提交政府,預計在10月的國會會議上審議。
根據修訂版《住房法》草案第88條,公寓的使用年限根據設計文件確定,並根據主管機構的質量鑑定結論確定實際使用時間。
公寓的使用年限根據設計文件確定,必須在主管機構的審批文件中明確註明。
公寓的使用年限從公寓竣工驗收並投入使用之日起計算。
當公寓達到設計文件規定的使用年限,或雖未達到設計文件規定的使用年限但出現損壞、有倒塌風險、對業主和使用人不安全時,省級人民委員會必須指示對公寓樓進行質量鑑定和評估。
同時,國家機關將公佈公寓樓達到使用年限的情況。
在修訂版《住房法》草案中,越南建設部還補充了關於公寓樓必須拆除的情況:達到使用年限,或因火災、爆炸、自然災害、嚴重損壞、危險、有倒塌風險等需要拆除。
為確保被拆除公寓業主的權益,越南建設部建議,如果公寓樓所在地塊位於已批准的住房發展規劃內,居民將在原址獲得安置。
如果規劃規定該地塊不得再建公寓樓,則業主將獲得現金補償,或在同一坊、鄉或鄰近坊、鄉的其他地點獲得安置。
專家說法:工程壽命有多長?
在與《年輕人報》交流時,胡志明市房地產協會主席黎黃洲認為,不應硬性規定公寓的使用年限與工程壽命相同,因為實際上工程壽命有兩種:一種是設計工程壽命,另一種是實際使用工程壽命。
例如,胡志明市武文傑路上的一座一級公寓樓建於1996年,至今僅30年,但最近出現傾斜、沉降、裂縫,政府不得不將全部居民遷離以確保安全。這樣,實際使用年限與設計年限不符,黎黃洲補充道。
因此,黎黃洲建議,公寓的使用年限應按公寓建設用地的使用年限來規定,以平衡各方利益。
據越南房地產協會副主席阮文定表示,越南建設部對公寓使用年限的修訂提案旨在解決河內、胡志明市目前數千棟老舊公寓改造的瓶頸。然而,這一補充規定需要與確保居民安置場所的規定同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