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3名前醫生因偽造激光碎石病歷被判刑

7月13日下午,得樂省人民法院對3名西原地區綜合醫院前領導進行初審宣判,他們因偽造激光碎石病歷而被判刑。

根據判決,前西原地區綜合醫院院長阮登甲被判1年監禁但緩刑,考驗期2年;前腎外-泌尿科主任阮玉黃和前手術-麻醉復甦科主任裴玉德分別被判處1年3個月監禁,罪名是“在執行公務時濫用職權”。

三人被禁止在服刑期滿後1年內擔任醫療機構管理職務。在民事責任方面,審判委員會責令被告人向得樂省社會保險機構返還超過6.44億越南盾,並向因違規收支而受損的患者返還超過5800萬越南盾。

審判委員會認定阮玉黃承擔主要責任,因其直接管理並使用醫院的碎石機。儘管知道機器損壞,阮玉黃未報告停止該技術或轉診患者,反而聯繫企業借用機器,指示醫生採用其他治療方法,但仍將病歷記錄為“激光內鏡碎石”以進行醫保結算。

據審判委員會稱,阮玉黃直接參與了46例手術,並主持會診、安排了580項內鏡碎石技術服務。

越南3名前醫生因偽造激光碎石病歷被判刑

對於裴玉德,法院認定其明知借用的機器不具備法律條件,但仍同意投入使用,簽署了241份會診記錄,參與排期手術、分配麻醉小組,並直接為41份病歷提供麻醉。

至於阮登甲,法院認定其明知碎石機已無法運行,但未指示停止該技術或轉診患者,仍簽署接收借用機器,並未向社會保險機構辦理設備變更更新手續。

據審判委員會稱,被告人將不符合條件的醫療設備投入使用,執行違反專業規定的技術服務。深層原因源於牟利動機,利用社會化規定和借用醫療設備的漏洞,從而與企業建立關係,服務於不透明的醫療設備招標採購活動,涉嫌存在“集團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