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3日,同塔省第四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阮文黃(33歲,居住在同塔省該禮鎮)3年監禁,罪名是“虐待未成年親生子女”。
根據起訴書,黃與裴麗映莊(26歲,居住在峴港市順福社)為夫妻,育有三個孩子:阮芳明芳(8歲)、阮芳明智(6歲)和阮玉如意(4歲)。
生活期間,夫妻倆在同塔省該禮鎮多地租房謀生。
由於產生矛盾,2023年莊離家出走,留下三個年幼的孩子由黃撫養。無人照看孩子,黃請來生母裴氏回家同住以幫忙照顧孩子。
到2025年7月,黃在同塔省美福西坊第一街區租房。每天,黃拿彩票交給三個孩子和裴氏去沿街叫賣謀生。
據案件材料,每當芳明(剛滿7歲)賣彩票未能達到規定金額時,就會被黃用手、腳和家中物品多次毆打。由於害怕捱打,芳曾多次離家出走,迫使黃尋找後繼續強迫她賣彩票。
到2025年9月2日下午,因賣彩票的錢不夠,芳被黃用手、竹掃帚柄和塑料管多次擊打身體,造成傷害。鑑定結果顯示,其身體損傷率為7%。
因極度恐懼,9月4日下午,芳不敢回家,四處遊蕩後在該禮綜合醫院樓梯下過夜。2025年9月6日,該禮綜合醫院發現一名錶現出恐慌跡象、無親人陪伴的幼童,及時向該禮鎮警方報案。
在與警方合作時,黃如實供認了自己的全部犯罪行為。
審判委員會認為,黃的犯罪行為嚴重,直接侵犯了兒童的健康、心理和正常發展——而兒童是法律特別保護的對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