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3日,同塔省第四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阮文黄(33岁,居住在同塔省该礼镇)3年监禁,罪名是“虐待未成年亲生子女”。
根据起诉书,黄与裴丽映庄(26岁,居住在岘港市顺福社)为夫妻,育有三个孩子:阮芳明芳(8岁)、阮芳明智(6岁)和阮玉如意(4岁)。
生活期间,夫妻俩在同塔省该礼镇多地租房谋生。
由于产生矛盾,2023年庄离家出走,留下三个年幼的孩子由黄抚养。无人照看孩子,黄请来生母裴氏回家同住以帮忙照顾孩子。
到2025年7月,黄在同塔省美福西坊第一街区租房。每天,黄拿彩票交给三个孩子和裴氏去沿街叫卖谋生。
据案件材料,每当芳明(刚满7岁)卖彩票未能达到规定金额时,就会被黄用手、脚和家中物品多次殴打。由于害怕挨打,芳曾多次离家出走,迫使黄寻找后继续强迫她卖彩票。
到2025年9月2日下午,因卖彩票的钱不够,芳被黄用手、竹扫帚柄和塑料管多次击打身体,造成伤害。鉴定结果显示,其身体损伤率为7%。
因极度恐惧,9月4日下午,芳不敢回家,四处游荡后在该礼综合医院楼梯下过夜。2025年9月6日,该礼综合医院发现一名表现出恐慌迹象、无亲人陪伴的幼童,及时向该礼镇警方报案。
在与警方合作时,黄如实供认了自己的全部犯罪行为。
审判委员会认为,黄的犯罪行为严重,直接侵犯了儿童的健康、心理和正常发展——而儿童是法律特别保护的对象。
(编译:Jon;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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