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已停止活動的企業完成註銷手續
這一要求是在稅務總局今日(7月13日)向各省市稅務局長髮布的第18號公電中提出的,要求集中資源加快“清理稅號——消除經營瓶頸”行動的進度。
據此,稅務總局要求各省市稅務局全面實施其在過去一段時間內關於對已停止活動但未完成稅號註銷手續的納稅人以及未在註冊地址經營的納稅人進行稅務管理的各項任務和解決方案。
同時,稅務機關還必須緊急建議各省市人民委員會指示財政局、各級工商登記機關、公安機關、地方各級政府等與稅務機關協調,開展“清理”稅號行動。
具體而言,稅務總局要求針對291,962家已停止活動但尚未完成註銷手續的企業(根據私營企業和集體經濟企業發展局提供的名單),地方稅務局必須通知納稅人要求其完成申報納稅義務並辦理企業註銷手續。這項工作稅務總局要求地方稅務局在2026年7月15日前完成。
與此同時,稅務機關必須確認納稅人已完成納稅義務,並按照第168號法令規定的期限向工商登記機關反饋,以便納稅人完成註銷手續並終止在工商登記機關的經營活動。
建議採取強力措施“清理”稅號
針對325,500家未在註冊地址經營且欠稅的企業,對於停止經營一年以上且未向工商登記機關和稅務機關報告的情況,稅務總局要求稅務機關發文建議工商登記機關配合處理違法行為,並按規定收回企業登記證,此項工作必須在2026年7月15日前完成。
對於符合強制執行條件的納稅人,建議工商登記機關按照財政部第9409號公函的指示收回企業登記證。此項工作必須在2026年7月17日前完成。
在工商登記機關收回企業登記證後,稅務機關將採取稅務管理措施,要求納稅人完成納稅義務並按照稅務管理法的規定辦理稅號註銷手續。
稅務總局還要求地方稅務局必須公開已停止活動但未完成稅號註銷手續的企業名單以及未在註冊地址經營的企業名單,公開形式包括:在各級稅務機關網站發佈、在稅務機關辦公場所張貼以及其他公開形式。此項工作須在2026年7月17日前完成。
稅務總局要求各省市稅務局長集中指揮,調動稅務機關的最大資源(特別是檢查部門的全部資源),與相關機構和地方政府密切配合實施。稅務部門將此確定為一項特別重要的政治任務,以履行政府關於應要求為稅務目的交換信息的承諾和義務。
各省市稅務局必須每天定期在次日上午9點前向稅務總局稅務局業務辦公室報告實施結果。
Từ 1-7, doanh nghiệp nợ thuế, bỏ địa chỉ kinh doanh quá 3 năm sẽ bị cưỡng chế phá sản
Từ ngày 1-7, cơ quan thuế có quyền yêu cầu mở thủ tục phá sản đối với doanh nghiệp đang nợ thuế và bỏ địa chỉ đăng ký kinh doanh quá 3 nă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