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32.55万家企业弃址经营被要求收回营业执照

要求已停止活动的企业完成注销手续

这一要求是在税务总局今日(7月13日)向各省市税务局长发布的第18号公电中提出的,要求集中资源加快“清理税号——消除经营瓶颈”行动的进度。

据此,税务总局要求各省市税务局全面实施其在过去一段时间内关于对已停止活动但未完成税号注销手续的纳税人以及未在注册地址经营的纳税人进行税务管理的各项任务和解决方案。

同时,税务机关还必须紧急建议各省市人民委员会指示财政局、各级工商登记机关、公安机关、地方各级政府等与税务机关协调,开展“清理”税号行动。

具体而言,税务总局要求针对291,962家已停止活动但尚未完成注销手续的企业(根据私营企业和集体经济企业发展局提供的名单),地方税务局必须通知纳税人要求其完成申报纳税义务并办理企业注销手续。这项工作税务总局要求地方税务局在2026年7月15日前完成。

与此同时,税务机关必须确认纳税人已完成纳税义务,并按照第168号法令规定的期限向工商登记机关反馈,以便纳税人完成注销手续并终止在工商登记机关的经营活动。

建议采取强力措施“清理”税号

针对325,500家未在注册地址经营且欠税的企业,对于停止经营一年以上且未向工商登记机关和税务机关报告的情况,税务总局要求税务机关发文建议工商登记机关配合处理违法行为,并按规定收回企业登记证,此项工作必须在2026年7月15日前完成。

对于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纳税人,建议工商登记机关按照财政部第9409号公函的指示收回企业登记证。此项工作必须在2026年7月17日前完成。

在工商登记机关收回企业登记证后,税务机关将采取税务管理措施,要求纳税人完成纳税义务并按照税务管理法的规定办理税号注销手续。

税务总局还要求地方税务局必须公开已停止活动但未完成税号注销手续的企业名单以及未在注册地址经营的企业名单,公开形式包括:在各级税务机关网站发布、在税务机关办公场所张贴以及其他公开形式。此项工作须在2026年7月17日前完成。

税务总局要求各省市税务局长集中指挥,调动税务机关的最大资源(特别是检查部门的全部资源),与相关机构和地方政府密切配合实施。税务部门将此确定为一项特别重要的政治任务,以履行政府关于应要求为税务目的交换信息的承诺和义务。

各省市税务局必须每天定期在次日上午9点前向税务总局税务局业务办公室报告实施结果。

Từ 1-7, doanh nghiệp nợ thuế, bỏ địa chỉ kinh doanh quá 3 năm sẽ bị cưỡng chế phá sản

Từ ngày 1-7, cơ quan thuế có quyền yêu cầu mở thủ tục phá sản đối với doanh nghiệp đang nợ thuế và bỏ địa chỉ đăng ký kinh doanh quá 3 năm.

(编译:Ivy ;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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