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不追究有罪者刑事責任”一案,涉及2024年9月4日在永隆省茶溫縣(舊)公安調查機關發生的交通事故,據《年輕報》電子報消息,7月1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調查機關追加起訴2人。
據此,起訴黃明忠(原永隆省茶溫縣人民檢察院院長,現任永隆省第二地區人民檢察院院長)和阮黃文(原茶溫縣公安調查機關負責人)。目前兩名嫌疑人被取保候審以配合調查。


此前,最高人民檢察院調查機關已起訴4名嫌疑人:黎國越(原茶溫縣公安調查機關副負責人)、阮國慶(原茶溫縣公安調查機關調查員)、潘氏竹玲(原茶溫縣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黎風景(原茶溫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
初步調查結果顯示,在2024年4月9日於永隆省永春鄉永利邑901省道發生的交通事故處理過程中,儘管有證據確定司機阮文寶忠存在“不確保安全超車”行為,是導致事故的主要原因,但黎國越、阮國慶實施了違法行為,目的是不對司機忠追究刑事責任。
該交通事故發生於2024年9月4日,地點在永隆省永春鄉。當時,司機忠駕駛卡車超越皮卡車,與女學生寶茶發生碰撞,導致寶茶被卡車碾壓身亡。然而,原茶溫縣公安調查機關決定不予立案。
阮永福(42歲,寶茶的父親)多次申訴,希望查明女兒死亡的事故原因,但未得到妥善解決。
2025年4月28日,福用槍射擊司機忠後自殺。福死亡,忠入院急救。
2025年5月7日,永隆省公安調查機關就此案立案調查“違反道路交通規定”行為。
2025年5月2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調查機關通報受理犯罪舉報。舉報內容顯示,原茶溫縣公安調查機關在處理2024年9月4日涉及寶茶的“違反道路交通規定”信息時,存在違法決定和漏罪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