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不追究有罪者刑事责任”一案,涉及2024年9月4日在永隆省茶温县(旧)公安调查机关发生的交通事故,据《年轻报》电子报消息,7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调查机关追加起诉2人。
据此,起诉黄明忠(原永隆省茶温县人民检察院院长,现任永隆省第二地区人民检察院院长)和阮黄文(原茶温县公安调查机关负责人)。目前两名嫌疑人被取保候审以配合调查。


此前,最高人民检察院调查机关已起诉4名嫌疑人:黎国越(原茶温县公安调查机关副负责人)、阮国庆(原茶温县公安调查机关调查员)、潘氏竹玲(原茶温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黎风景(原茶温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初步调查结果显示,在2024年4月9日于永隆省永春乡永利邑901省道发生的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尽管有证据确定司机阮文宝忠存在“不确保安全超车”行为,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但黎国越、阮国庆实施了违法行为,目的是不对司机忠追究刑事责任。
该交通事故发生于2024年9月4日,地点在永隆省永春乡。当时,司机忠驾驶卡车超越皮卡车,与女学生宝茶发生碰撞,导致宝茶被卡车碾压身亡。然而,原茶温县公安调查机关决定不予立案。
阮永福(42岁,宝茶的父亲)多次申诉,希望查明女儿死亡的事故原因,但未得到妥善解决。
2025年4月28日,福用枪射击司机忠后自杀。福死亡,忠入院急救。
2025年5月7日,永隆省公安调查机关就此案立案调查“违反道路交通规定”行为。
2025年5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调查机关通报受理犯罪举报。举报内容显示,原茶温县公安调查机关在处理2024年9月4日涉及宝茶的“违反道路交通规定”信息时,存在违法决定和漏罪行为。

(编译:李程;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2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