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峴港市公安局調查局近日對阮友勇(46歲)和潘黎玉貴(31歲,同住峴港市和慶坊)作出起訴決定,以敲詐勒索罪立案調查。
初步調查結果顯示,此案源於阮友勇與潘黎玉貴之間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押金合同糾紛。
雙方簽訂土地、房屋轉讓押金合同,押金為2.5億越南盾。
儘管在簽訂合同前,受讓方已明知該地塊部分屬於規劃區域,且此信息在土地使用權證書(紅皮書)中已註明,但到了履行合同期限時,受讓方卻以土地屬於規劃區為由要求退還押金。
阮友勇不接受,認為押金處理應按照雙方已簽署的協議執行。潘黎玉貴與阮友勇、潘黎玉貴多次前往受害人家中,不斷打電話、發短信辱罵、威脅,施壓要求阮友勇退還押金。
值得注意的是,在一次前往受害人家中時,阮友勇用手擊打對方面部,致其鼻出血。而潘黎玉貴則持續辱罵、威脅,進行精神恐嚇。
此後,嫌疑人還購買鎖具鎖住受害人家門,不讓其進入,並連日打電話、發短信威脅,脅迫受害人交錢。
因害怕,受害人向其中一名對象轉賬200萬越南盾。
調查過程中,警方收集了監控數據、錄音、相關證人證言及其他文件和證據。
結果確認,嫌疑人的行為表現為使用暴力、威脅使用暴力及精神恐嚇手段,迫使受害人交出財物,已構成敲詐勒索罪。
目前,警方正繼續調查,鞏固材料證據,以依法處理相關人員。
通過此案,警方建議民眾在發生民事交易糾紛時,應通過協商或請求有權機關依法解決;絕對不得使用暴力、威脅使用暴力或精神恐嚇行為迫使他人交出財物,否則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