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宣光省交警處理一輛7座車不給救護車讓路事件

2026年7月17日,越南宣光省公安通報了一起7座車不給救護車讓路,導致病人在送醫途中死亡的事件。

根據核查結果,有足夠證據確定司機阮進D.(56歲,居住在越南宣光省)存在不給優先車輛讓路的行為,違反了第168號法令第6條第6款b項規定。該行為將被處以600萬至800萬越南盾罰款,並扣4分駕照。

據越南宣光省公安介紹,此前社交媒體上出現反映汽車不讓正在執行急救任務的救護車讓路的信息,引發輿論爭議。接到信息後,越南宣光省公安職能部門迅速查清了事件全過程。

2026年7月15日,越南苗旺綜合醫院將患者 L.S.V.(49歲)從苗旺轉送至河江綜合醫院,救護車車牌號為23M-000.15。當行駛至4C國道93公里處(原明鄉)時,救護車開啟警燈、警笛,要求超越車牌號為23A-093.14的汽車。

然而,該車司機並未立即讓路,而是在約4-5分鐘後(相當於約2公里路程)才讓行。據醫療機構及患者家屬代表透露,在超越該車約10分鐘後,患者病情急劇惡化。急救小組聯繫醫院領導,被指示繼續急救,同時通知家屬。患者家屬同意不再轉院,將患者送回越南苗旺。在回家途中,患者死亡。

“因此,患者死亡是由於病情過重,並非汽車不讓路所致”,越南宣光省公安認定。越南宣光省公安提醒民眾,參與交通時務必遵守給執行任務的優先車輛讓路的規定。同時建議每位社交媒體用戶負責任地分享經職能部門核實的信息,為構建準確、健康、尊法守法的信息環境貢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