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宣光省交警处理一辆7座车不给救护车让路事件

越南宣光省交警处理一辆7座车不给救护车让路事件

2026年7月17日,越南宣光省公安通报了一起7座车不给救护车让路,导致病人在送医途中死亡的事件。

根据核查结果,有足够证据确定司机阮进D.(56岁,居住在越南宣光省)存在不给优先车辆让路的行为,违反了第168号法令第6条第6款b项规定。该行为将被处以600万至800万越南盾罚款,并扣4分驾照。

据越南宣光省公安介绍,此前社交媒体上出现反映汽车不让正在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让路的信息,引发舆论争议。接到信息后,越南宣光省公安职能部门迅速查清了事件全过程。

2026年7月15日,越南苗旺综合医院将患者 L.S.V.(49岁)从苗旺转送至河江综合医院,救护车车牌号为23M-000.15。当行驶至4C国道93公里处(原明乡)时,救护车开启警灯、警笛,要求超越车牌号为23A-093.14的汽车。

然而,该车司机并未立即让路,而是在约4-5分钟后(相当于约2公里路程)才让行。据医疗机构及患者家属代表透露,在超越该车约10分钟后,患者病情急剧恶化。急救小组联系医院领导,被指示继续急救,同时通知家属。患者家属同意不再转院,将患者送回越南苗旺。在回家途中,患者死亡。

“因此,患者死亡是由于病情过重,并非汽车不让路所致”,越南宣光省公安认定。越南宣光省公安提醒民众,参与交通时务必遵守给执行任务的优先车辆让路的规定。同时建议每位社交媒体用户负责任地分享经职能部门核实的信息,为构建准确、健康、尊法守法的信息环境贡献力量。

(编译:李程 ;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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