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稅務局剛下發公電,要求各省市稅務局加強檢查監督,克服在接收和處理土地文件中存在的不足,這些問題與確定財政義務有關。
據越南稅務局稱,一些地方仍存在拖延處理土地財政義務確定文件的情況。與土地登記機構的電子互聯尚未得到加強,甚至有些地方還出現部分工作人員在接收和處理文件時對民眾進行刁難、騷擾的情況。
為克服這些問題,越南稅務局要求各地稅務局嚴格檢查監督土地財政義務確定文件處理流程的執行情況,確保按時完成並按規定實施電子互聯。
公電要求整頓行政紀律和綱紀,及時發現並嚴肅處理拖延文件處理時間、要求民眾提供規定外的文件、缺乏服務精神和與納稅人接觸時態度不文明等行為。
違規的公職人員必須被按規定嚴肅審查處理,並公開處理結果以增強震懾力。
各單位負責人若導致文件處理緩慢、造成刁難、騷擾、消極或放鬆管理,將被追究責任。
同時,各單位必須檢查併合理安排人力資源以適應工作量,加強信息技術應用以提高管理和監督文件處理進度的效率。
如果發現違規行為或收到組織、個人對刁難、騷擾、拖延文件處理行為的反映,稅務機關必須迅速檢查、核實、處理或建議處理,並向稅務局報告結果。
胡志明市選民建議統一土地財政義務計算方式
財政部稱,剛收到胡志明市選民向國會民願監察委員會提交的反映意見,指出一些地方稅務機關在執行土地轉為住宅用地時土地稅減免政策上存在不一致。
據選民反映,有的地方僅對首次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情況適用政策,或要求地塊必須是園地、池塘才能享受優惠。這種理解與國會第254/2025號決議和政府第50/2026號法令的精神不一致,影響了民眾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因此,財政部需要與相關機構協調,儘早出臺統一指導,避免各地各行其是。
採納胡志明市選民的反饋意見,為確保民眾的合法權利和利益,財政部已發文件指導各省市稅務局統一對家庭和個人在將園地、池塘、農業用地轉為住宅用地時的土地稅計算方式。
財政部確認優惠政策僅適用於三類情況:已確權、與住宅地相連的園地、池塘、農業用地;已分割轉讓的園地、池塘;以及2014年7月1日前單獨分割測量的土地。
財政部還明確,計算土地稅時不累加現有住宅面積。該政策每戶家庭、個人僅適用一次,且由民眾自行選擇一個地塊。財政義務的確定將根據每個案件的實際檔案按規定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