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税务局刚下发公电,要求各省市税务局加强检查监督,克服在接收和处理土地文件中存在的不足,这些问题与确定财政义务有关。
据越南税务局称,一些地方仍存在拖延处理土地财政义务确定文件的情况。与土地登记机构的电子互联尚未得到加强,甚至有些地方还出现部分工作人员在接收和处理文件时对民众进行刁难、骚扰的情况。
为克服这些问题,越南税务局要求各地税务局严格检查监督土地财政义务确定文件处理流程的执行情况,确保按时完成并按规定实施电子互联。
公电要求整顿行政纪律和纲纪,及时发现并严肃处理拖延文件处理时间、要求民众提供规定外的文件、缺乏服务精神和与纳税人接触时态度不文明等行为。
违规的公职人员必须被按规定严肃审查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以增强震慑力。
各单位负责人若导致文件处理缓慢、造成刁难、骚扰、消极或放松管理,将被追究责任。
同时,各单位必须检查并合理安排人力资源以适应工作量,加强信息技术应用以提高管理和监督文件处理进度的效率。
如果发现违规行为或收到组织、个人对刁难、骚扰、拖延文件处理行为的反映,税务机关必须迅速检查、核实、处理或建议处理,并向税务局报告结果。
胡志明市选民建议统一土地财政义务计算方式
财政部称,刚收到胡志明市选民向国会民愿监察委员会提交的反映意见,指出一些地方税务机关在执行土地转为住宅用地时土地税减免政策上存在不一致。
据选民反映,有的地方仅对首次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情况适用政策,或要求地块必须是园地、池塘才能享受优惠。这种理解与国会第254/2025号决议和政府第50/2026号法令的精神不一致,影响了民众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因此,财政部需要与相关机构协调,尽早出台统一指导,避免各地各行其是。
采纳胡志明市选民的反馈意见,为确保民众的合法权利和利益,财政部已发文件指导各省市税务局统一对家庭和个人在将园地、池塘、农业用地转为住宅用地时的土地税计算方式。
财政部确认优惠政策仅适用于三类情况:已确权、与住宅地相连的园地、池塘、农业用地;已分割转让的园地、池塘;以及2014年7月1日前单独分割测量的土地。
财政部还明确,计算土地税时不累加现有住宅面积。该政策每户家庭、个人仅适用一次,且由民众自行选择一个地块。财政义务的确定将根据每个案件的实际档案按规定进行。
(编译:Eric ;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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