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慶和省將傷殘軍人烈士節慰問金提高一倍以上

7月19日上午,越南慶和省人民委員會副主席阮青海表示,該省已撥出預算,並在今年傷殘軍人烈士節(7月27日)前夕,按照省人民議會剛剛通過的決議新政策,向全省有功人員及其親屬發放慰問品。

該決議規定了慶和省人民議會每年傷殘軍人烈士節向革命有功人員發放慰問金的標準,自2026年7月19日起生效。

據此,大約18221名屬於12類革命有功人員,分佈在原慶和省和原寧順省各地的人員,將按照全省統一標準(此前最高優先對象的標準)獲得慰問金。

在合併成現在的慶和省之前,兩個省都有關於每年傷殘軍人烈士節向革命有功人員發放慰問金的規定。

然而,據省人民委員會報告,原慶和省自2011年起實施的規定中,有功人員的慰問金標準僅為每份20萬越南盾。

在原寧順省,根據2025年6月更新發布的規定,上述對象的慰問金標準為30萬至50萬越南盾。

而根據慶和省人民議會剛剛頒佈並實施的新規定,全省統一向12類革命有功人員發放的慰問金標準為每份50萬越南盾(比原慶和省標準提高了2.5倍)。

根據上述新規定,每年7月27日向慶和省約18221名革命有功人員發放慰問金的總預算預計超過91.1億越南盾。

慶和省12類革命有功人員在傷殘軍人烈士節獲得慰問金

根據慶和省人民議會的決議,該省12類革命有功人員按照新規定每年在傷殘軍人烈士節獲得慰問金,包括:1945年八月革命起義前參加革命活動的人;烈士、越南英雄母親(包括已故者);

各抗美救國時期的人民武裝力量英雄、勞動英雄;傷殘軍人(包括1993年12月31日前被確認為B類傷殘軍人者)、享受傷殘軍人政策者、正在享受喪失勞動能力待遇的傷殘軍人;病兵;

抗美救國戰爭中接觸化學毒劑的人員;革命、抗美救國、保衛祖國、履行國際義務中被敵人逮捕、監禁、流放的人員;

為民族解放、保衛祖國、履行國際義務而進行抗美救國戰爭的人員;幫助革命的有功人員(包括每月領取補助或一次性補助的人員)。

根據規定,對於已故的烈士、越南英雄母親,慰問金在7月27日發放給其親屬代表;如果沒有親屬,則發放給該烈士或越南英雄母親的祭掃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