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舉表明,根據利益相關方的反饋,立法草案仍在不斷完善中,同時保持其對住宅建築管理的主要關注。

在司法部公佈由建設部編制的《住房法》修訂草案評估文件後,將公寓所有權與建築物使用壽命掛鉤的提議曾是最受關注的條款之一。

根據此前的提議,公寓的所有權將在國家承認所有權時確立,並在建築物達到使用壽命結束或根據法律被強制拆除時終止。

越南放棄有限期公寓所有權的提議

起草機構希望該條款能為老舊公寓樓的改造和重建提供更清晰的法律依據,這一領域長期以來面臨多重障礙。

然而,根據建設部下屬住房和房地產市場管理局的最新信息,有限期公寓所有權的條款現已被從《住房法》修訂草案中移除。

草案正在根據立法時間表繼續審查、修訂並提交主管機構。

值得注意的是,刪除有限期所有權條款並不意味著取消對公寓樓生命週期的管理規定。

根據最新草案,公寓樓的使用壽命將繼續根據設計文件和通過建築質量檢查確定的實際使用年限來確定。

使用壽命將從建築物正式驗收投入運營之日起計算。

當公寓樓達到設計使用年限,或在之前已出現老化、存在倒塌風險或不再符合安全要求時,地方人民委員會將負責根據建築法規組織檢查和質量評估。

公寓樓使用壽命結束的正式聲明也將根據《住房法》和建築法律進行。

因此,當前草案側重於規範公寓樓的使用壽命,而不是對居民的公寓所有權設定時間限制。

在公眾諮詢過程中,眾多組織、專家和企業就擬議的有限期公寓所有權制度提出了意見。

作為最早提交意見的組織之一,胡志明市房地產協會建議,公寓所有權不應在建築物使用壽命結束時終止。

它還呼籲保留2023年《住房法》和2024年《土地法》規定的、建在長期穩定使用住宅用地上的公寓的無限期所有權原則。

據胡志明市房地產協會主席黎黃洲稱,將公寓所有權與建築物使用壽命掛鉤可能會給房主帶來不確定性,並且可能無法確保越南法律框架的一致性。

相反,該協會建議維持2023年《住房法》中已規定的兩種所有權機制:建在指定用於長期穩定使用的住宅用地上的住房的無限期所有權,以及由雙方約定或建在有固定土地使用期限土地上的住房的有期限所有權。

許多專家認為,研究一種與建築物使用壽命掛鉤的機制,源於解決老舊公寓樓改造和重建中長期存在的障礙的需要。

但他們表示,如果制定此類政策,還應該包括全面的重新安置條款,以保障居民的利益。

從《住房法》修訂草案中移除有限期公寓所有權的提議表明,政策制定者正在考慮行業協會、專家和市場參與者的意見後,繼續審查和完善立法。

展望未來,在保障房主財產權的同時,解決圍繞老舊公寓樓改造和重建的挑戰,仍是草案提交主管部門審議前需要制度機制解決的關鍵政策問題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