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此,上訴庭將於7月24日開庭審理。
黃氏金珠已被峴港市人民法院初審判處終身監禁,罪名是貪汙財產和濫用信任侵佔財產。
初審後,被告人已對全部判決提出上訴。
案件內容顯示,百達安公司被廣南省(舊)指定為奠磐市鎮10個房地產項目的投資方,包括:An Phú Quý項目、Hera Complex Riverside項目、Bách Thành Vinh項目、Bách Thành Vinh擴建項目、An Cư項目、7B項目、7B擴建項目、百達1項目、Sentosa項目、Điện Dương市場住宅區。
在執行過程中,百達安公司直接或通過分銷單位(黃一南公司、Gaia公司、CenInves公司等)簽訂定金合同、產品訂購單等,旨在出售地塊並按進度收款。
9個項目從客戶處收取的總金額超過1.287萬億越盾,所有款項均已在公司賬目中完整記錄。
百達安公司已投入項目資金近2220億越盾(包括徵地補償、施工、繳納土地使用費等)。
從2017年5月4日至2017年11月21日,阮友榮擔任董事會主席,黃氏金珠擔任總經理、法定代表人並全面管理運營。
在此期間,公司的全部現金由黃氏金珠管理以用於公司運營。
黃氏金珠以個人預支形式收取和管理公司資金。公司每天從客戶處收取現金或從銀行賬戶提取現金存入現金庫,下班時員工將現金帶到黃氏金珠的私人住宅。
同時,會計部門為黃氏金珠編制預支付款憑證以進行跟蹤。當公司需要資金支出時,黃氏金珠交還預支款項以供支出。
之後,黃氏金珠委託武氏蝶擔任總經理,並將全部股份轉讓給武氏蝶和阮友榮。黃氏金珠擔任副總經理職務。
利用被授權管理公司資金的便利,黃氏金珠以預支形式侵佔超過7740億越盾,用於個人目的,導致無法歸還。
在調查、起訴和庭審過程中,黃氏金珠不承認其行為。
初審法院認定,被告人黃氏金珠於2017年7月3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侵佔百達安公司超過3648億越盾的行為,構成濫用信任侵佔財產罪的全部要素;其於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10日期間利用職務之便侵佔其管理的百達安公司超過4091億越盾的行為,構成貪汙財產罪的全部要素。
法院判處被告人20年有期徒刑(濫用信任侵佔財產罪)和終身監禁(貪汙財產罪)。
責令被告人向受害方——百達安公司賠償超過7740億越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