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席會議的有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員、越南國會常務副主席杜文戰,各副主席,副總理黎進洲等。
胡志明市市委常務委員會方面有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員、胡志明市市委書記陳流光。
一同出席會議的有越共中央委員、市委常務副書記黎國峰;越共中央委員、市委副書記、市人民委員會主席阮文得;越共中央委員、市委副書記、市人民議會主席武文明;越共中央委員、市委副書記、市越南祖國陣線委員會主席阮福祿。
市委副書記鄧明通;市委副書記文氏白雪;越共中央候補委員、市人民委員會副主席阮孟強,以及國會、各部委、行業機構領導。
聚焦六組機制政策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主席阮文得在會議上報告稱,該法案聚焦於六組機制政策。
具體包括:政府機構組織、公務制度及行政違法處罰權限;城市規劃、建設發展及土地資源管理;財政預算、投資發展機制政策;改革創新、科技發展、醫療、教育培訓;產業發展吸引戰略投資以及區域聯動發展機制政策。
貫穿始終的原則是體制必須先行一步,為發展開闢道路,分級分權與權力控制並行,授權與問責制結合,確保地方的法律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他表示,在法案起草過程中,市人民委員會已指示各廳局主動梳理所有權限範圍內的內容,起草市人民議會決議草案、法律文件和實施計劃,以確保國會在審議通過法律並生效後能立即部署。
胡志明市還主動制定了配套的下位法文件,以便在國會通過時已擁有完整的下位法體系來組織實施。
胡志明市的精神是法律出臺不等待實施細則,體制機制不遲遲落實,從新法生效之初就創造發展機遇。
胡志明市認為這是一項極其重要的政治任務,是對中央政治局、國會、政府和人民的責任,並希望為共同發展做出貢獻。
法律需具有引領性和卓越價值

胡志明市市委書記陳流光表示,希望繼續得到國會和政府領導對草案中尚存分歧問題的支持,確保法律具有引領性和卓越價值,使胡志明市能夠完成中央交辦的重大任務。
胡志明市市委書記希望允許胡志明市全面指導法律實施,最大限度減少需在議定或通知中規定的內容,以幫助胡志明市主動並自行負責。
此外,陳流光還希望該法案能在國會第十六屆首次非常會議期間通過,並於10月1日生效。
胡志明市市委書記確認,法律一旦通過,胡志明市人民議會和人民委員會將盡快頒佈必要的指導文件;同時建立強有力的檢查監督機制,以有效執行法律。
經討論,與會代表均高度贊同頒佈該法律的必要性。
中央政治局同意對特大城市進行制度構建分權
越南國會主席陳青敏在會上表示,中央政治局已同意將特大城市法草案更名為城市發展法草案,並同意對特大城市進行制度構建分權。
中央政治局交由政府黨委、國會黨委及相關機構聽取中央政治局意見,補充完善關於特區經濟區組織模式、機制政策的報告和檔案材料,確保政府指導調控的主動性和靈活性,但須符合憲法規定。
在總結髮言中,越南國會主席高度評價胡志明市在極短時間內準備了特大城市法,並及時調整為城市發展法。
這是一個重要里程碑,標誌著城市國家管理思維向現代城市治理和創造發展思維的轉變。
他強調法律必須具有突破性,以促進胡志明市及全國各大城市發展,建議完善城市治理機構及權力控制機制。
需要明確規定分級分權後執行機構能力的量化標準,避免授權卻缺乏資源或專業人才的情況。這是胡志明市在國會授權下的責任。
關於權力控制和問責機制,他提醒,賦予超常機制必須與獨立的後審查機制相結合,需要建立城市治理效能評估指標,定期向人民、企業、國會和人民議會公開監督。
明確規定主動試點新機制與禁止事項之間的法律界限,以保護敢於思考、敢於做事、敢於負責的幹部。
他要求將TOD模式(公共交通導向型城市開發)和胡志明市動態空間規劃納入法案。

提交第十六屆國會首次特別會議審議通過
關於城市財政突破、調動投資資源的問題,越南國會主席認為法案需要補充關於發行地方專項政府債券、掛鉤大型基礎設施項目的規定;嘗試按市場原則運作的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基金,允許公私合作。

他明確指出,胡志明市需要發展軟基礎設施領域,如數字化轉型、創新中心等,削減投資審批層級,縮短戰略性城市項目的評審流程。
同時關注城市整修問題,特別是沿河、沿湧住宅的改造,以確保城市景觀、安全和居住環境。
越南國會主席基本同意胡志明市領導提出的建議,將提交第十六屆國會首次非常會議審議通過該法案。
法案的制定方向是:頒佈後,胡志明市能立即部署,主動制定行動計劃並組織實施,最大限度減少等待指導文件的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