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政府已頒佈關於在勞動、社會保險、越南勞動者依據合同出國工作領域行政處罰的法令。
注意僱傭家政人員的罰款
值得注意的是,該法令有一條關於僱用家政人員勞動違規處罰的規定。
其中,僱傭方有下列行為之一將受警告處罰:未與家政人員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家政人員離職返回居住地時,未支付路費,但家政人員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情況除外。
該法令規定,僱傭方有下列行為之一將被處以100萬至300萬越南盾罰款:未按規定向鄉、坊、特區政府報告僱用或終止僱用家政人員的情況。
對上述違規行為已受警告處罰但仍繼續違規。
僱傭方有下列行為之一將被處以1000萬至1500萬越南盾罰款:扣押家政人員的身份證件;未按照法律規定向家政人員支付社會保險、醫療保險費用,以便勞動者主動參加社會保險、醫療保險。
僱傭方有虐待、性騷擾、強迫勞動或對家政人員使用暴力但尚未達到追究刑事責任程度的行為,將被處以5000萬至7500萬越南盾罰款。
該法令還規定了違反上述規定時的補救措施。
關於使用家政人員的具體規定
現行《勞動法》也對與家政人員的勞動合同作出了規定。
據此,僱傭方必須與家政人員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家政人員的勞動合同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任何一方可隨時單方終止勞動合同,但須至少提前15天通知。
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工資支付形式、工資支付週期、每日工作時間、住宿。
《勞動法》規定了僱傭方在使用家政人員時的義務。具體為:履行勞動合同中已約定的全部內容。
按照法律規定向家政人員支付社會保險、醫療保險費用,以便勞動者主動參加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尊重家政人員的名譽和人格。
如有約定,為家政人員安排衛生的食宿。為家政人員提供參加文化教育、職業培訓的機會。
家政人員離職返回居住地時支付路費,但家政人員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情況除外。
家政人員必須履行勞動合同中已約定的全部內容。
如造成僱傭方財產損壞或丟失,須按約定或法律規定賠償。
及時向僱傭方報告可能造成事故、威脅家庭安全、健康、生命、財產以及自身安全的情況。
如僱傭方有虐待、性騷擾、強迫勞動或其他違法行為,向主管機關舉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