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安議(70歲,住廣義省安富鄉清安村)帶我們到門口,指著面前一條連接C門——義富市場的民生道路。這條路開在他300平方米的土地上,他曾與義富鄉(現安富鄉)人民委員會簽署換地協議。
手握一沓文件,範安議戴上眼鏡翻找2000年1月7日簽署的《換地開闢交通道路——義富市場C門協議書》。
簽署時,範安議及義富鄉人民委員會全體成員在場,包括鄉人民委員會主席團明越、副主席範文德、鄉地政幹部高山等。
根據協議,範安議同意將300平方米(寬4米,長75米)土地交由鄉人民委員會用以開闢通往集市大門道路。鄉人民委員會承諾借用上述土地修路,並在日後鄉人民委員會的居民規劃區中以同等面積予以置換。
協議各方簽字,原義富鄉人民委員會主席團明越簽字蓋章。
然而26年過去了,關於為範安議換地的“承諾”仍未得到政府兌現。
“1997年,原義富鄉人民委員會動員捐地擴建集市,我立即捐了200平方米,從未索求任何回報。唯獨這300平方米修路用地是鄉人民委員會出具換地協議,所以我必須維護自己的權益。”範安議說,他已多次“叩門”各處,但都遭到“搖頭”拒絕。

在“換地”相關檔案中,範安議保留了許多提交給原義富鄉人民委員會和原廣義市的建議書。自2015年起,廣義市人民委員會已要求各方解決,但此事仍“原地踏步”。
在2019年8月5日的定期公民接待通知中,原廣義市人民委員會副主席武光得出結論:“關於範安議的建議,廣義市人民委員會主席曾多次發文指示義富鄉人民委員會和資源環境處。然而,各單位未完全履行交辦職責。”
武光要求義富鄉人民委員會緊急執行廣義市人民委員會主席自2016年以來的指示。最遲在2019年8月15日前,資源環境處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廣義市人民委員會提出建議,以便答覆公民。
在範安議討要承諾的過程中,有各級政府的許多書面答覆,但案件仍陷入僵局。
“我非常難過,當初如果鄉人民委員會讓我捐地修路,我也許會願意。但這裡鄉政府答應換地給我。路修好了,走了幾十年,地卻還沒換給我。”範安議說。

安富鄉人民委員會主席範春生表示,已邀請範安議並與之會面。他說非常同情範安議的遭遇,但根據現行規定,此案不具備交地條件。
“我不評論2000年工作紀要的是非。但土地必須依法處理。對照所有規定,沒有條件可執行,法律也不允許換地。我已向議叔解釋情況,鄉里也發了書面通知。”範春生說。他補充說,如果範安議認為不合理,可以提起訴訟,這是公民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