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多種渠道,芹苴市稅務部門發現並審查了多份房地產轉讓文件,這些文件中的合同轉讓價值與合同附件存在差額(俗稱雙價)。

具體而言,從2020年至今,各公證處提供了5812份存在買賣價格差額的房地產轉讓文件。

據稅務機關稱,合同中記載的轉讓價值用於確定納稅義務,而合同附件中的價值則是買賣雙方實際交易中商定的價格。

芹苴市稅務局表示,實際上,房地產買賣雙方通常在合同中申報低於實際交易金額的轉讓價值。

此外,他們還利用合同附件或其他付款方式來體現超出合同申報價值的交易金額部分。

例如,某先生出售一套房屋,合同價格為100億越南盾,但合同附件價格為300億越南盾,差額為200億越南盾。

這樣,該先生為國家財政減少了5億越南盾的收入(差額200億越南盾的2.5%),其中包括個人所得稅(2%)4億越南盾和註冊稅(0.5%)1億越南盾。

芹苴市稅務局領導還透露,截至2026年6月,稅務部門已處理了1428份涉及雙價房地產轉讓的文件,追繳和罰款金額超過1805億越南盾,已上繳國家財政。

已移交348份文件給警方調查

據芹苴市稅務局領導稱,申報雙價房地產轉讓合同以減少應繳稅款是違法行為。對於涉嫌逃稅的房地產轉讓文件,稅務部門已移交348份給警方進行調查處理。

同時,建議民眾在轉讓房地產時如實申報並按規定履行納稅義務。不如實申報轉讓價值可能導致被發現並核實違法行為後面臨法律責任。

民眾需妥善保存與交易相關的全部文件資料,同時按照規定進行交易、付款和申報。如遇稅收政策疑問,可聯繫稅務機關尋求指導和解答,以便正確履行納稅義務。

根據律師阮文德——萬里律師事務所(芹苴市)副主任的說法,雙價房地產轉讓交易已存在很長時間。

這種行為完全不符合法治原則,同時導致稅收流失並影響其他相關機構的管理。

法律已有針對雙價房地產轉讓行為的處罰規定。

其中,第125/2020/NĐ-CP號法令規定了稅務和發票方面的行政處罰,違法者需補繳全部逃稅款並處以逃稅額1至3倍的罰款,具體取決於金額、加重或減輕情節。

而經2017年修訂補充的2015年《刑法》第200條規定,對於逃稅金額至少為1億越南盾或低於1億越南盾但已因逃稅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曾因該罪或法律規定的其他罪行被判處刑罰的情況,將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