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芹苴市稅務部門通過多種來源發現並審查了多份房地產轉讓卷宗,其中轉讓合同與合同附件之間的價值存在差異(俗稱“雙價”)。
具體而言,自2020年至今,各公證處已提供了5812份存在買賣價格差異的房地產轉讓卷宗。
據稅務機關稱,合同中記載的轉讓價值用於確定納稅義務,而合同附件中記載的價值則是買賣雙方實際商定的房地產交易價格。
芹苴市稅務局表示,實際上,房地產買賣雙方通常會在合同中申報低於實際交易價格的轉讓價值。
此外,他們還使用合同附件或其他付款方式來體現合同申報價值之外的交易價值部分。
例如,A先生在合同中申報的房屋售價為100億越南盾,但合同附件中記載的價格為300億越南盾,差額為200億越南盾。
這樣一來,A先生使國家財政收入減少了5億越南盾(差額200億越南盾的2.5%),其中包括個人所得稅(2%)4億越南盾和註冊稅(0.5%)1億越南盾。
芹苴市稅務局領導進一步透露,截至2026年6月,稅務部門已處理了1428份涉及雙價房地產轉讓的卷宗,追繳並罰款金額超過1805億越南盾,已上繳國家財政。
將348份卷宗移交警方調查
據芹苴市稅務局領導稱,申報雙價房地產轉讓合同以減少應繳稅款的行為是違法的。對於涉嫌逃稅的房地產轉讓卷宗,稅務部門已將348份卷宗移交警方進行調查處理。
同時,稅務部門建議民眾在轉讓房地產時,應如實申報並按規定足額履行納稅義務。申報不真實的轉讓價值,一旦被發現並核實違規行為,可能導致承擔法律責任。
民眾應妥善保管與交易相關的全部文件資料,同時按規定進行交易、付款和申報。如對稅收政策有疑問,請聯繫稅務機關尋求指導和解答,從而正確履行納稅義務。
據芹苴市萬里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阮文德律師稱,雙價房地產轉讓交易由來已久。
這種行為完全不符合法治標準,同時導致稅收收入流失,並影響其他相關機構的管理。
法律也已有相應措施來規範雙價房地產轉讓行為。
其中,第125/2020/NÐ-CP號法令規定了對稅務、發票行政違規行為的處罰,違規者需補繳全部逃稅稅款,並根據金額、加重或減輕情節處以1至3倍的罰款。
而經2017年修訂補充的2015年《刑法》第200條規定,對逃稅金額至少為1億越南盾,或低於1億越南盾但已因“逃稅”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已因該罪或法律規定的其他罪被判處刑罰的,追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