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3日,广义省公安交警部门表示,已对三名司机做出处罚,共计2100万越南盾,因其未给正在执行任务的优先车队让行。
据悉,在引导领导工作车队沿1号国道行经寿丰乡和东山乡路段时,交警发现三辆牌照分别为76H-089…、76F-001…和76E-008…的卡车正在同向行驶于前方。
工作组持续鸣笛、用扩音器要求司机迅速向右变道让行优先车队,但司机们未予配合,阻碍了车队通行。
随后,交警部门领导指示巡逻组拦停车辆检查并制作行政违规笔录。
三名被处理的司机分别为L.V.B.(46岁,居住于隆奉乡)、Đ.T.H.(51岁,居住于山静乡)和H.M.P.(26岁,居住于庆强乡)。三人均因未给正在发出优先信号的优先车辆让行而被制作笔录。每人被罚款700万越南盾,驾驶证扣4分,罚款总额2100万越南盾。
广义省公安交警部门建议,遇到正在执行任务的优先车辆时,交通参与者应保持冷静观察、减速,迅速变道或靠右停车,安全让行。同时提醒车辆不要尾随、超车或阻碍优先车辆,以确保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能快速抵达现场,及时救援人员财产,保障安全秩序。
(编译:李程;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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