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胡志明市川心湧旁“超薄”房屋:徵收後剩餘土地能否建房?

針對川心湧(經過嘉定坊)項目徵地後出現的“超薄”房屋報道,胡志明市建設局代表表示,將要求項目經過的四個坊具體報告剩餘房屋現狀。其中(大部分)嘉定坊已於7月23日報告了數據。

剩餘土地的建設條件

關於徵地後剩餘土地的建設規定,胡志明市建設局表示,根據法律規定,用於建造聯排房屋的地塊最小面積應為36平方米,臨街寬度和建築後退線方向進深不小於3米。

對於臨街寬度或進深小於3米,或面積小於15平方米但臨街寬度和進深均不小於3米的地塊,仍可按規定進行改造、修繕或新建,但建築物高度將受到限制。

對於徵地後剩餘的約3-7平方米地塊,是否建造還取決於地塊的臨街寬度和進深。儘管在部分情況下可考慮建造,但建築物高度和使用面積將受到極大限制。

“為限制城市整治、河道改造等項目後地塊上建造超薄房屋的情況,地方政府需與居民溝通協商,對剩餘面積進行補償,或鼓勵合併地塊以達到標準建設面積”,建設局代表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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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先生家不足5平方米的房屋仍有許多不便。樓閣樓梯狹小擁擠,甚至沒有吃飯的地方。衣服也要送到洗衣店洗。

尚未規定強制收回剩餘土地

據嘉定坊人民委員會稱,原則上,收回後剩餘的面積(在收回範圍之外)仍屬於居民的合法使用權。現行法律尚未規定強制收回該小面積地塊。

對於希望合併地塊、整合建築的住戶,需按照《土地法》、《建築法》、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第56/2021號決定(頒佈建築管理規定)及相關指導文件規定的程序和手續執行。

胡志明市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委員會第3項目管理委員會主任潘日玲(投資方)表示,川心湧項目影響2190戶居民。

其中897戶為部分徵地,即仍有部分面積在收回範圍之外,居民可按規定進行改造、修繕。其餘1293戶為全部徵地,將安排重新安置,或居民自願自行解決住宿。

據潘日玲稱,投資方將嚴格按照徵地範圍施工,同時幫助居民測量標高,以確保房屋改造修繕與項目完成後路面標高同步。在職能職責方面,建設局將管理並要求各地方統計徵地後房屋的數量和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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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心湧徵收後41棟“超薄”房屋

川心湧改造項目徵地後,嘉定坊記錄了49處剩餘面積小於9平方米的房屋和土地,其中41處有現有房屋或建築,8處為空地。

據嘉定坊稱,41棟有現有建築的房屋保持現狀,僅考慮進行安全修繕改造以滿足基本生活需求,不予新建或擴建。

對於8處空地,坊政府已動員居民全部移交剩餘土地,以便按規定考慮補償、支持和重新安置。但實際上居民不同意全部移交,要求加固以保留徵地範圍外的建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