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7月24日,越南峴港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陳廷軍(44歲,乂安省人)及其同夥,他們被人民檢察院以敲詐勒索罪、民事交易中發放高利貸罪、非法拘禁罪提起公訴。
由於多名律師缺席,法庭經合議後決定延期審理。
此前,該案已開庭審理。被告人陳廷軍及部分被告人喊冤,陳廷軍的家屬請求變更強制措施。法庭已退回案卷,要求補充調查相關問題。
根據起訴書,2023年12月11日,由於需要還債,阮如軍(35歲,峴港人)和胡愛鳳(31歲,與阮如軍有戀愛關係)合謀偽造貸款資料,以銀行到期為由向他人借款。
鳳(當時是越南V銀行峴港分行職員,2024年1月離職)通過Zalo將一名客戶的貸款合同和紅本圖片發送給身份不明的人,委託其將信息篡改為阮如軍及其妻子的名字,將貸款金額改為70億越南盾,修改抵押內容,並將紅本中頒發後的變更內容改為將房產轉讓給阮如軍及其妻子。
取得偽造文件後,鳳打電話給陳廷軍,自稱是越南V銀行職員,稱有客戶需要70億越南盾的到期資金,並將偽造文件發給陳廷軍查看。
陳廷軍與張越黃(27歲,乂安省人)商定,向阮如軍和鳳提供70億越南盾貸款,期限2天,日利率0.3%。
黃與阮如軍就位於翁益謙路的一處房產簽訂了定金合同(阮如軍提供的房產資料顯示產權在其夫妻名下,但已抵押給銀行)。陳廷軍和黃預先收取了4200萬越南盾利息,隨後將70億越南盾轉給阮如軍。拿到錢後,阮如軍用於還債。
根據起訴書,到期後陳廷軍仍未收到還款,遂聯繫催債,方知被阮如軍和胡愛鳳欺騙。陳廷軍將阮如軍、武文進(峴港人,檢查阮如軍手機時發現其與武文進有短信往來,且武文進欠黃所屬團伙20億越南盾)和胡愛鳳叫到吳權路的一處房屋處理問題。
起訴書指控陳廷軍與黃,在丁曰南(29歲)、阮國德(43歲)、高鴻海(34歲,同乂安人)、陳黃福(26歲,廣平人)的協助下,威脅、毆打阮如軍、胡愛鳳和武文進,以敲詐70億越南盾債務。
2024年1月14日,在阮文壽路的一家咖啡館,陳廷軍指使王光協(40歲,富壽人)和張越黃威脅、逼迫武文進寫下38億越南盾的欠條。
陳廷軍與張越黃指使王光協在武文進家中看守、監視武文進,施壓迫使其設法還債;指使丁曰南、阮國德、高鴻海、陳黃福、武文玲(38歲,乂安人)在阮如軍家中看守、監視阮如軍和胡愛鳳,施壓迫使其二人設法還債。
起訴書還指控陳廷軍和張越黃實施了發放高利貸的行為。起訴書認定,陳廷軍直接出藉資金、收取本金和利息,涉及兩筆高利貸:2023年1月9日向阮氏金花發放貸款48億越南盾,日利率0.3%,按6天計息8640萬越南盾;2023年2月28日發放30億越南盾,日利率0.4%,按3天計息3600萬越南盾,非法獲利超過1.01億越南盾。
陳廷軍通過張越黃向阮如軍發放70億越南盾貸款,日利率0.3%,按2天計息4200萬越南盾,非法獲利超過3430萬越南盾。
陳廷軍通過張越黃和韓氏水(61歲,廣平人)向潘氏青閒母子發放10億越南盾貸款,日利率0.35%,預扣15天利息5250萬越南盾,非法獲利超過4420萬越南盾。
調查機關已將阮如軍、胡愛鳳涉嫌詐騙侵佔財產、偽造使用機關組織印章文件等行為分離出來,繼續調查。據悉,此二人已於2025年被批捕。
